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 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26.03.2015  18:31

 

宁政办发〔2015〕3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夯实基础,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事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落实。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主线,力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分级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五级全覆盖”基本实现,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高危企业实现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六化”目标,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三、重点内容

(一)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 实现“五级全覆盖”。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做到“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2015 年9 月底前全面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五级全覆盖”。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 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研究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察暗访以及隐患挂账销号、挂牌督办等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任务和责任;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监管部门统筹协调、中介机构(安全专家组)包干负责”的方式,对安全管理能力弱和安全风险大的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努力保障安全发展。

3. 建立约束激励考核机制。 要采取激励措施,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采取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和安责险额度、通报表彰以及与评先评优挂靠、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奖励等激励措施,激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亿元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进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进入市县效能目标管理重点考核指标体系,进入自治区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快报。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对地区、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二)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政府令第70 号),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委会,行政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定安委会办公室履职机构,年度向同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五个落实”进一步理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对本部门监管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任务,保障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1. 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建设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自治区安监局)有效融合,确保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能够传送到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有关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2. 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 号),结合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实际,以现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组织编印《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问答手

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操作手册》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要针对不同的应用对象,组织开展大规模、分层次、分类型的专业培训,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基层监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车间、班组和一线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标准的专项培训,做到会查、会报、会改隐患,使企业知道“何时查、查什么”,从业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中介机构知道“帮什么、怎么帮”,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 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的数量、规模、安全生产现状等基本情况,将企业划分为不同行业监管类型,按照“行业监管不交叉,企业监管无盲区”的原则,将每一个企业类型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别划分到承担相应职责的政府部门,并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实际状况,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条件及同一类别不同安全生产标准级别的企业,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分类分级情况,建立有重点、有区别的按类分级、依级监管工作模式,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逐步建立起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4. 强力推进安全执法检查。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维护、沟通联络、使用培训等工作。要及时登录信息系统(每周不少于3 次),及时核查本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办企业超期未改的事故隐患,重点加强对长期不上报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力推进安全执法检查,按照“六查六看”(见附件)要求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尽早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建档备案和闭环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或因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不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媒体曝光,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技术抽检、专家会诊“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将专家和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优势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之中,实现监管方式的有效改进和提升。

(三)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按照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同时担责,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企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企业定期向企业董事会报告、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情况以及配齐配强企业专门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内部建立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体系和隐患自查自改系统“五个全覆盖”要求,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在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承担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责任、人员培训,制度规章,投入资金,检查整改,应急处置“六个到位”,全面实现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六化”目标。

1. 安全管理分级化。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分级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至少做到企业(厂矿)每月查、车间每周查、班组每班查。要配备得力且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并且要建立自下而上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和自上而下的隐患督促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彻底。

2. 排查项目清单化。 企业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行业通用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性质和工艺设备、危险程度等实际,在行业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指导下,深入辨识本单位危险有害因素,增加自定义项目,制定公司(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内容。

3. 隐患查治常态化。 企业要根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安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组织全员全过程运用信息系统排查安全隐患,并定期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安全管理重点、高危作业特点、季节特点、节假日组织内部和外部专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通过信息系统如实登记、上报,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时整改到位。要组织对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进行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账。

4. 制度规程规范化 。企业在建立健全通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同时,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通报制度》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瞒报安全隐患或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罚,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运行。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岗位,操作规程要张贴到各岗位。

5. 现场管理可视化 。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0 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工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4〕13 号)要求,继续加强作业现场可视化管理,在相关作业场所,统一设置安全警示告知、安全标志标识、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工作看板等可视化管理图示、标识、沟通板等,全面推行“五项公示制度”;在公司(厂矿)、车间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项目》公示牌等。

6. 培训教育经常化。 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重点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掌握自身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排查要求,使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员掌握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知识,提高企业全员排查事故隐患的能力和信息系统录入隐患的准确性。培训要有计划、有周期、有学时、有针对性、有考核、有台账。做到分层次、有重点,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常化。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 月1 日—3 月20 日)。 主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全面完成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培训阶段(3 月16 日—4 月20 日)。 主要任务:各部门对本系统、有关安全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开展大规模、分层次、分类型的专业培训,培训一批明白人,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同步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软件的开发、完善、提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4 月21 日—9 月30 日)。 主要任务:4 至6 月份,完成企业调查摸底建档,制度、标准、办法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制定等工作;40%以上工矿企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评价、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完成企业现场管理可视化。7 至9 月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消防总队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与自治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90%以上企业达到“六化”目标任务,建成隐患查治信息化系统,注册入网并上线查报隐患。9 月底前,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五级全覆盖”。

(四)整改提高阶段(10 月1 日—11 月30 日)。 主要任务:对照“五级全覆盖”、“六化”和“六查六看”(见附件)内容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整改提高。在此基础上,推广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做法,曝光一批未上线、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问题严重的企业。

(五)考核验收阶段(12 月1 日—12 月31 日)。 主要任务:在各市、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初步验收的基础上,自治区安委会对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站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力构建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归口抓,部门领导靠前抓,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企业和政府(部门)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自治区安委会负责全区安全隐患自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之中,自治区安委办要强化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监管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各市、县(区)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定期督查督办机制,推动工作按时完成。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要突出配套机制建设,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理顺监管职责和工作机制等作为首要任务和先决条件,为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好基础。要实行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三标合一”。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行政许可、专项整治、目标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同步考虑、协调推进,构建一个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三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导、协同配合。 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要坚持扎实推进、重在实效,特别是对涉及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问题,要抓紧解决。要以高危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消防单位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采取定期督导和临时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建立完善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和领导包片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跟踪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工作的重心从现场检查转移到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

立和执行上来,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规范内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强作业现场监管,自觉排查和治理存在的各类隐患。

(四)加大宣传,典型带动。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深刻认识落实“三大责任”的重要性。同时,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保证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对示范典型经验和单位要及时总结,重点宣传,深度报导,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上一个新台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3 月17 日

8

 

 

 

 

 

附件

 

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六查六看

 

一、政府“六查六看”

一查责任体系,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是否落实“五级全覆盖”;

二查会议记录,看是否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查制度建设,看是否建立隐患挂账销号、挂牌督办等制度;

四查专项资金,看是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五查激励机制,看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机制;

六查考核机制,看是否要将亿元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进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进入效能目标管理重点考核指标体系。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考核机制。

二、部门“六查六看”

一查责任体系,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是否落实“五个落实”;

二查排查标准,看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查教育培训,看是否对本系统、有关安全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专业培训;

四查监管模式,看是否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企业台账,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五查检查记录,看是否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否实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六查体系建设,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并与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联通,实现数据正常传送。

三、企业“六查六看”

一查责任体系,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否配备得力且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维护;

二查管理制度,看是否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自下而上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工作机制;

三查排查标准,看是否分别制定公司(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是否按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上报;

四查作业现场,看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是否设置齐全,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及“五项公示制度”是否落实;

五查教育培训,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是否对所有从业人员经常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教育培训;

六查体系建设,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并与行业部门联通,是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上报、监控、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