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制办主任任高民在规范行政裁量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会议上的讲话

05.01.2015  01:04

规范行政裁量权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任高民
2012年5月8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自今年2月29日我办担任法制环境组第二牵头单位以来,我们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了我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筹备、提请自治区政府于3月23日召开了“全区推进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任务,并在4月25日宁夏日报上登载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承诺的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全区会议精神为契机,迅速行动,重点突破,不断加大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行政裁量权运行机制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规范行政裁量权,保证自由裁量权规范运作,必须健全有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办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发布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这是全区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基础性文件;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如环保厅制定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认真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交通运输厅等2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督导评议制》等规范行政裁量权方面的制度63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使行政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依法行使、监督到位”,有效遏制了执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我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职人员“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办法》、《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风清气正发展环境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修改,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着力细化裁量标准,在规范行政裁量权限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规范行政裁量权,其核心在于对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和范围、幅度,建立科学公正的行政处罚程序,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为此,我办十分重视行政裁量权细化工作,将梳理行政裁量权标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指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自治区级35个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共523部法律、法规、规章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再次逐条逐款进行了认真、反复审查修改,做到根据违法行为的情形、性质、情节,科学划分阶次,合理对应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目前,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正在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编制职权目录,对梳理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具体职权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种类、程序、时限、幅度和方式,提出了裁量基准,经厅(局、委、办)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已将审查修改后的行政裁量权标准,公布执行了。如:国土厅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评估标准;工商局将梳理、细化的标准在网上向全社会公布实施,推进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着力强化培训监督,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是规范行政裁量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熟练应用细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熟悉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为此,我们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办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主要培训内容,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3期,已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676名,使行政执法人员比较熟练地掌握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裁量权标准,减少和杜绝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会同自治区监察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全区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申领(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培训工作的通知》;指导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0000多宗,配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4个检查组对自治区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自治区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也相继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农牧厅等厅局将行政执法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
      四、着力推进公正执法,在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反映了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法制环境的好坏。我们积极指导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执法公开,细化执法流程,健全证据规则,着力改变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 保障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救济权,努力做到公正执法。如自治区工商局通过对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在执法办案上注重实际,在查处违法经营案件时,充分考虑自治区经济落后、欠发达而出现的弱势群体无照经营的现象,对无主观恶意、未对社会和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为主,限期改正,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得到了经营者的高度好评。对社会危害大、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则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了“铬超标胶囊药品”案件,对查出的1959盒超标胶囊药品和34万粒铬超标空心胶囊进行了集中销毁,维护了市场环境,树立了执法权威。同时,我办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其他组织,对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施行的各种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以“红头文件”等方式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检查。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工作向纵深发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营造高效便民的服务环境和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中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办虽然已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按照活动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开展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制环境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承诺的重点工作任务,继续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已细化了的行政裁量权标准的学习宣传,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裁量权标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广泛征求基层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裁量权标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修改量化标准,确保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合法性、公正性。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在全区组织开展治理“三乱” 和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严厉查处执法过程中巧立名目、干扰中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力求取得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的效果。四是进一步加强整改提高,积极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围绕规范行政裁量权,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公开承诺的重点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考核验收,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内容,会同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对全区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风清气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地方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行政裁量权,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符合我区实际,反映了人民愿望,顺应了时代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行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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