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出了事他们赔了钱

06.04.2016  11:08

  针对劝酒担责的情况,兴庆区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3例因当事人酒后猝死、酒友未尽照看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3起案例中,这些酒友都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案例一

  2013年某日晚,赵某与4位朋友到新华西街一家烧烤店吃饭。喝酒过程中,赵某出现醉酒呕吐等不适情况,黄某、曲某、温某3人便将其送往附近酒店休息,并安排温某朋友郭某在酒店客房内进行看护。次日凌晨,郭某发现赵某呼吸微弱,随后拨打急救电话将赵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遗憾的是,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赵某亲属将当天一起喝酒的4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承办法官表示,尽管4人在饮酒期间发现赵某身体不适后将其送往酒店休息,并安排人员进行看护,但因疏忽未意识到赵某处于高度危险状态。因此,4名被告对赵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给予相应赔偿。最终,4名被告共同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

   案例二

  2013年6月的一天,刘某与李某、马某、朱某相约到某酒吧喝酒。凌晨时分,刘某酒后驾车送3人回家途中,车辆冲出路基造成刘某死亡,马某、朱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朱某向刘某家属赔偿了6万元,而李某并未进行赔偿。刘某家属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辩称当时自己未主动要求刘某送自己回家,而且已提醒过刘某酒后不能驾车,但刘某坚持要送大家回家,所以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然而,被告李某已经意识到刘某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但未及时有效劝阻、通知、照顾刘某,反而接受其酒驾送自己回家,最终导致刘某酒驾肇事身亡。同时,刘某自身对肇事结果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刘某家属2.3万元。

   案例三

  2014年3月某天,被告王某、李某及原告丈夫马某一起饮酒,后3人入住某酒店。第二天凌晨,王某和李某发现马某猝死在房间内,报警后,经银川市公安局检验为饮酒后猝死。原告认为,马某喝酒猝死,与其一起喝酒的被告王某、李某未进行劝阻,也未尽到照看义务具有过错,被告酒店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要求三被告向原告进行赔偿。

  庭审中,被告王某、李某称确实与马某一并喝酒,后二被告送马某回被告某酒店,但是二被告住一间房,马某自己住一间房,故二被告已经完成了照看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被告某酒店称酒店房间系私密场所,酒店无法掌握酒店房间内的情况,酒店对马某没有特别的照看义务,因此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后经调解,被告王某、李某因将马某送回酒店后未完全尽到照看义务,每人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万元。被告某酒店与马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出于人道同情,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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