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人民的名义》5个法律“冷知识”得知道

28.04.2017  21:30

    日前,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组织制作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与该局相关的5个法律“冷知识”,必须得知道。

 

      问:侯亮平“指挥”陈海,哪来的底气?答:检察系统上下一体。

    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上下一体的领导模式,《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为确保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领导模式,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还专门规定了下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在经本级人民大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后,还得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此可见,陈海当然有义务帮助侯亮平抓捕犯罪嫌疑人了。

 

      问:侯亮平为什么不好“直接接触”蔡成功?答:回避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用一章的篇幅详细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决定程序、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剧中,季昌明检察长拍板让侯亮平直接接触蔡成功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侯亮平与蔡成功的“发小”关系并不当然导致回避,刑事诉讼法规定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才必须回避,而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也就是说检察长可以根据“关系”是否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来决定某名检察官是否回避。

 

    问:蔡成功不用还高小琴那么多钱?答:因为那是高利贷。

    蔡成功在举报的过程中反复谈到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了一笔5000万元的过桥借款,约定借期6天,日息6‰,并以大风厂全部股权作抵押。

    结果京州商业银行突然断贷,导致大风厂难以偿还山水集团的过桥借款,并且利滚利仅利息就达4000多万元。如此之高的利息已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所以蔡成功不用还高小琴那么多钱,早就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大风厂的合法权益了。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程局长可以传唤郑西坡吗?答: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

    光明公安分局的程局长的表弟组织拆迁队冒充警察进行强拆被刑拘,为教训大风厂工会主席,程局长一纸传唤证对郑西坡进行所谓的调查。

    现实中,传唤作为刑事侦查手段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出示证明文件,也就是俗称的传唤证。

    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只有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才不得超过24小时。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搞变相拘禁,在传唤过程中更要保证被传唤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所以,剧中那种无法无天的传唤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在现实中也不太可能出现。

 

      问:大风厂的股权就这么没了?答:剧中简易程序有争议。

    剧中,大风厂被断贷后,还不起山水集团的巨额过桥借款和利息,山水集团诉至法院,要求用大风厂的股权抵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判决山水集团胜诉,大风厂的股权也就这么没了。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专门规定了简易程序,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在3个月内审结。由此看出,山水集团的厉害,独任审理有利于权钱交易,审限短能够快速获得股权。

    而大风厂和山水集团的纠纷能否使用简易程序是存在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剧中,大风厂的股权有相当一部分是“职工股权”涉及人数多,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双方的争议标的将近一个亿,如此重大复杂的案件却适用了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这样的结果本身让人遐想联翩,也不得不佩服本剧编剧的功夫之深。            

      宁夏法治报法律顾问吉雅律师: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担任主任,高级律师,从业30年,银川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银川市工商联常委、银川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特邀指导员、宁夏企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宁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服务与维权委员会主任。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