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

15.12.2017  04:29

近日,公路建设管理局党委印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转化要求,为进一步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制度遵循。

实施办法》分别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职责划分、适用情形及处理方式、适用程序、保障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对党委书记及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纪检监督员的职责进行了界定;重点对“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程序及处理方式进行了规范。在出台《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同步制定了《公路建设管理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记录表》等12类表格,注重工作过程留痕,强化制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实施办法》明确,各党支部书记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责任担当,摒弃私心杂念,抛开人情世故,不护短,不纵容,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红脸出汗,快速纠正和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局党委、纪委将不定期对《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实施办法》落实到位,为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