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深入开展第25个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

19.03.2015  14:28
推进依法治区共建平安利通
——利通区深入开展第25个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利通区政法各部门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以法治精神引领平安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以强化基层基础为抓手,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支撑,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重点突破,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加快推进“滨河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第25个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之际,利通区政法各部门向全社会郑重承诺,进一步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利通区政法委、综治委供稿)
   利通区法院公开承诺
  一、能动司法。依法审慎、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全力服务和保障利通区“休闲农业推进年”主题活动和2015年重点工作。
  二、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改革发展年”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对审判权进行全程监管和监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法官权力滥用,确保司法公正。
  三、高效司法。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与速裁速执机制,注重小额案件速裁程序适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有效结合,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力争审理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5%以上。
  四、阳光司法。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司法公开制度建设,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严格不公开事项的反向审批制度,推动立案、庭审、执行、信访、裁判文书全面公开。
  五、和谐司法。加强对当事人诉求的处理化解工作,对当事人合理的诉求,坚决依法予以解决;对当事人不合理的诉求,坚决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尽力化解矛盾,争取当事人理解,确保不发生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和矛盾激化案件。
  六、便民司法。探索试行立案登记改革工作,确保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强化司法礼仪和服务规程,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七、廉洁司法。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坚决整治“庸懒散奢贪”等行为,对投诉举报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法院队伍清正廉洁。
  八、文明司法。着力实施“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全方位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规范司法言行,改进司法作风,坚决摒弃“四风”,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
  监督电话:0953-20378302037827
   利通区检察院公开承诺
  一、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抓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农案件,实施重点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重点打击破坏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利益和破坏民生工程的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发生。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大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积极探索对没收违法所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财产刑执行、民事执行及违法行政行为等法律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依法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四、转变执法理念,确保公正司法。严格执行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流程管理,不违法办案,不越权办案,不超期办案。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中,积极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五、文明热情接待,妥善处理诉求。坚持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制度,实行首办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依法尽快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对涉及企业、民生问题的来信、来访以及申诉、控告、举报,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做到百分之百受理,对署名举报做到百分之百答复,严格责任,负责到底。
  六、强化内部监督,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全程监督机制和检务督查工作机制,经常性对车辆管理,干警执法作风、工作作风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即跟踪问责通报,督查整改,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七、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利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向社会及群众公开检察工作职能、案件管辖范围、办案纪律、办案程序、监督方式,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任务,集中整治司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顽症,严明工作纪律,杜绝办金钱案、人情案;杜绝越权办案;杜绝利用检察职权,插手经济纠纷;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摆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粗暴执法、纪律观念淡薄等损害群众利益和检察机关形象的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监督电话:0953-2059788。
  控告申诉举报电话:0953-2012000
   利通区司法局公开承诺
  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切实维护稳定。抓好“入矫、矫中、解矫”三个环节的教育矫正管理,加强手机定位和“严、普、宽”三类管理,力争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无重新犯罪的目标。发挥好安置帮教基地--阳光中途之家的作用,全年组织对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不少于4次的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二、着力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源头治理,做好排查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全年化解疑难复杂以上矛盾纠纷200件以上,确保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7%以上。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全年举办两期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效能。
  三、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形式,在秦渠公园建设宪法主题公园,利用标识牌,法治宣传栏、法治小观园、法治长廊、法治小贴士、法治雕塑等,向居民宣传普及各类法律知识。在新建的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在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播法律知识。
  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设立利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公民和法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200件以上,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作用。
  五、积极协调落实,努力做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深入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年内力争创建一个五星级司法所,两个四星级司法所。发挥好现有信息化设施平台的作用,运行好基层司法所、调委会网络监控设备,建立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视频档案,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做到使用合理、操作规范,确保高效。
  监督电话:0953-2666548
   利通区公安分局公开承诺
  一、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以打击刑事犯罪为重点,年内命案破案率达到90%以上。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80%以上,追逃工作保持全市第一位次,百名民警破案绝对数、移送起诉数高于前三年平均数,年内追赃率提升15%以上,侵财类案件破案绝对数不低于去年。经济类案件侦破率达到90%以上,实现无传销城市目标。推行老旧小区技防设施改造和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建设,年内引入规范化物业的老旧小区不低于小区总数的80%。依托“大巡防”系统,实现指挥可视化、巡逻智能化、重防区域研判化、街面重点人员盘查实时化,建立多警联勤巡逻防控新机制,力争年内专业巡警队伍达到总警力的5%。
  二、秉公办案,公正执法。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建立冤假错案终身追究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理性执法,做到“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冤假错案,不发生超期羁押案件,不发生刑讯逼供案件,不发生为人情、关系、金钱的丑案。开展整治“赌、毒、黄”专项行动。坚持“四必”原则,即查处“赌、毒、黄”每周必行动;构成违法犯罪的必追责;公安民警充当保护伞必查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必曝光。
  三、言行规范,文明执法。恪守民警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在规范办案场所办案制度。遵守执法仪表风纪规范,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大方得体;接待群众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接处警执法活动全程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审讯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切实维护执法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阳光执法。进一步推进警务公开,规范窗口文明服务。公安机关所有执法服务窗口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期限、便民举措,依法向当事人公开警情处理、受案情况、办案进度、办理结果等。依法向社会参与人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案件受理等情况。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所有窗口单位硬件建设全部达到公安厅标准。
  五、便民利民,高效执法。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户籍窗口周一至周五正常办理职责规定的各项业务,周六、周日受理群众急办和预约事项;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面向社会和群众提供报警求助服务,加强与其他部门应急联动,提高出警速度,提升处警质量,落实民警责任倒查;加强信访工作,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积极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确保110回访群众满意率稳定在90%以上。
  六、严守纪律,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公安民警相关禁令,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利害关系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工程项目或者经济纠纷,严禁为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反映公安民警纪律作风问题的实名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予以答复。一经查实,依据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队伍全年不发生重大执法过错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监督电话:0953-2015544
   利通区信访督办局公开承诺
  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切实做到“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着责任和感情,竭诚为群众服务。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转办、交办、回复、复查、复核各个环节的工作规程,力促工作重心下移,积极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
  三、充分发挥信访接待大厅的作用,积极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信访工作,每周二、四由一名法律工作者在信访接待大厅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四、推行网上信访,为群众提供咨询、受理、查询服务,及时登记、受理、催办、回复网上信件。
  五、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落实区级领导在区信访督办局接访群众,并通过设立接访公示栏,提前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接访安排,公布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和接访日期,方便群众来访。
  六、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七、推行公开透明的服务工作,公开信访接待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办事指南,为信访人提供便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53-266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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