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让技高者多得

23.09.2019  10:50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肖梦琪)9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我区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社会待遇、经济待遇、技术工人收入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据了解,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在各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荣誉获得者,以及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经自治区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意见》指出,在提高政治待遇、社会待遇方面,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选配一定数量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被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高技能人员,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安家落户、人才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健等相关待遇。

  在提高经济待遇水平方面,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鼓励各类企业设立带徒津贴和课时补助,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带徒传技作用。对于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

  在休息休假权利方面,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自治区及各市、县(区)组织的休假、疗养活动中的比例。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

   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意见》提出,要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线技术工人,鼓励企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意见》指出,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创建力度。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院校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专项补贴。鼓励企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支持技工院校开展急需特色专业建设,对认定为急需特色专业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同时,完善评价机制,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的,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除国家奖励外,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再分别一次性给予个人和培养单位各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获得者分别每人奖励5万元、3000元。在评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社会影响力较大、公认度较高的荣誉时,优先从获得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推荐。在评选自治区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托举工程、科技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推荐范围。

  此外,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对企业受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并可列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用人单位在确定其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可比照同岗位大专学历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