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03.11.2017  01:07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11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实施意见》从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强化教育保障政策、切实落户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六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监护困境儿童、临时困境儿童。

  在生活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自2018年起,对于机构养育孤儿、父母双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养育津贴标准,分别参照上一年度比上上年度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量的80%、60%、50%进行调整。对于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

  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3000元、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对于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的儿童,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在强化教育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困境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探索推进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对于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应纳入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要实行送教上门,并纳入相关保障体系,生均公用费用不低于6000元。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办法。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融合资源优势,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服务工作网络,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统筹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

宁夏提高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记者从11月2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将从2018年起提高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对机构供养孤儿、父母双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分别参照上一年度比上上年度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量的80%、60%、50%进行调整,分别由每人每月1000元、700元、500元提高至1048.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