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医改试点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

27.07.2016  14:38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沈亚婷)2016年,宁夏被列入全国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区,为全国医改工作探索经验。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8个方面统筹推进综合医改的重点任务,力争到2017年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让老百姓就医更加便捷、价格更低。

  根据《方案》,我区医改工作首先是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自治区、市属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区属二级医院、市级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原则上按照6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30%通过财政定向补助、10%通过公立医院加强内部核算以及节约运行成本等方式进行补偿;对区属三级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按照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并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其次,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承接能力,构建城市15分钟医疗服务圈,引导患者首诊在基层、康复回社区。与此同时,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构建医疗保障新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实现自治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快推进跨省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最后,构建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通过阳光采购,压缩药品、耗材在流通领域的“水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区域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积极推进医养结合。

  力争到2017年,我区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增幅逐步降低,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城市社区就诊率达到15%以上,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城市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30%以上,社会办医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30%左右,群众就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