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办法》规范高考统考成绩复核

06.06.2017  10:23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后至6月25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高考统考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宁夏日前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考生本人可以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至6月25日18时之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成绩通知单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填写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单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区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复核和仲裁。成绩复核工作在自治区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学科专家负责实施。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等内容。超出以上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受理考生的复核申请后,应根据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书面回复考生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对复核结果存有质疑的,可在6月26日18时前申请再次复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受理之后组织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仲裁组的认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仲裁组对再次复核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宁夏教育考试院不再受理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考生申请复核后,最终认定结论确需变更成绩的,在仲裁组集体签字确认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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