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27.11.2015  22:03

 

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党组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宁教工委〔2015〕46号

 

各高等院校党委,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教育厅机关各处(室、部)、直属各单位(学校)党组织: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发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对党章党规进一步丰富完善、具体细化,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道德和纪律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碰触的底线。《准则》《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系统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面对青少年和知识分子两大群体,直接关系一代又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整个教育系统树立起来,努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

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实求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守。

(一)认真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各地、各校、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将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宣传《准则》《条例》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二)深入学习领会。各地、各校、各直属单位要分层次、全覆盖,多种形式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培训。要召开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每个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基层党支部都要认真组织党员逐条研读、深刻领会《准则》《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对照检查、学思践悟,明确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明确“六大纪律”不可触碰的底线。要将《准则》《条例》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家解读、专题辅导,促进党员干部将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各直属单位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单位门户网站、机关内网、媒体报刊等平台,及时传达党中央关于《准则》《条例》的政策解读和工作部署,重点宣传“四个必须”“八条规定”“六大纪律”,重点宣传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以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思想。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笔谈访谈、召开研讨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的有效做法和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治区教育工委将于近期组织宣讲团,赴各市、县(区)、各学校开展学习贯彻两部法规的宣讲工作。

三、扎实推进,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加强对《准则》《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准则》《条例》落实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将拿起纪律这把戒尺,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查、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教育外事管理等工作中严把政治关。各高等学校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维护党的纪律,对在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上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妄议党的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行为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等其他学校要加强德育教育工作,加强课堂纪律管理,严禁出现思想道德、政治历史等方面的错误观点,严禁出现涉及国家领土主权、方针政策、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政治错误。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手段,督促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自觉远离纪律“红线”。要加强对“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个别“打折扣、搞选择、作变通”的违纪行为,要拿起纪律这把戒尺,严肃执纪问责,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四)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敢于较真,敢于批评,抓住一件事就一追到底,引导广大党员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五)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的重要抓手,既加强党的宗旨引领,又加强党的纪律保障,认真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各级党组织要把《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各级教育部门、学校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首要内容,形成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

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党员对《准则》《条例》不知晓、不学习、不执行的情况,要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两项法规从严从实贯彻到位。

     

 

 

    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党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