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红十字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国内捐赠款物流程

31.01.2020  22:40

  一、捐款流程 S52宁夏红十字会网站管理系统

(一)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4种方式捐款。 1.邮局汇款;2.银行汇款;3.扫码捐款;4.现金捐款。详细信息可登录宁夏红十字会官网通知公告栏或关注宁夏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查询。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人(企业)准确名称,备注:疫情防控。疫情期间,建议以网上在线捐款为主要渠道,不鼓励捐赠人现场捐款。 (二)开具捐赠票据。 捐款后,可带捐款凭证到自治区红十字会开具捐赠票据或致电核实邮寄。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捐赠票据的,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记录。 (三)公示公告 自治区红十字会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S52宁夏红十字会网站管理系统
二、捐赠物资流程 (一)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捐赠前,需认真阅读《宁夏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公告》,或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当前急缺物资种类和数量(国内捐赠物资标准见附件1)。 (二)联系当地红十字会。 沟通捐赠意愿,确定物资捐赠种类、数量、运输、接收等。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联系人:陶 军,电话:0951—5046999  18009516987 (三)填写捐赠意向书或捐赠函。 捐赠方填写《定向捐赠函(物资)》(见附件2)或《非定向捐赠函(物资)》(见附件3),约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四)接受捐赠物资。 按照约定的方式,捐赠物资可直接运送至自治区红十字会,也可直接运送到受赠方。 (五)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开具捐赠票据。 受赠单位接受到捐赠物资后,办理交接手续,宁夏红十字会出具物资接收收据及荣誉证书。     附件1物资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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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定向捐赠函.pdf

b1ec7ebfc5194ae9581937f0d6adcf03.pdf   (60.14 KB)S52宁夏红十字会网站管理系统

附件3非定向捐赠函.pdf acbb087d4e0aae3253b27920caffd7ba.pdf   (59.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