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9.11.2017  21:01

  宁农局(机)发[2017]54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牧局、农机化中心(站)、农垦集团公司农业处: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适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各市、县(市、区)农机化部门主要负责调查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拥有量、作业面积,种植业(植保)部门主要负责实际作业量调查。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主要针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农户,及为其提供植保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全面统计的方法,力求调查数据全面准确。

  三、调查结果汇总审核及上报

  本次调查从乡镇一级开始,所获数据资料经县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部门联合汇总、审核后,上报至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局,形成全区数据,填报《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

  各市、县(市、区)务必于2018年1月5日前将本辖区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调查情况报送我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及电话: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朱晓江0951—51698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

  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