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厅召开《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会议

07.06.2017  10:31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6月1日-6月30日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为落实通知要求,加强我区《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负责人、部分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于6月2日召开了《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会议,安排部署《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还邀请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刘绍仁处长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启动会上,会议从保障我区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强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从认真开展学习、突出抓好宣传、切实加强培训三个方面安排了《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重点,并就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求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及时成立《条例》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注重宣传培训效果,及时报送各类宣传、培训活动的动态信息及图片资料,并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二是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要求按照“一条线管到底”的原则,明确农药监管的主体责任。自治区农药管理工作由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局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配合,具体业务由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承担。理顺农药生产与生产管理之间的关系,为农药生产许可工作奠定基础。各市、县(区)由农牧局负责,具体业务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业综合执法队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农药经营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为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奠定基础。三是认真开展调研,出台相关政策。组织各市、县(区)农牧部门对全区特色农业的农药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出台《宁夏全面禁止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办法》,为全区特色农业发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政策保障。

  《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贯彻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从源头加强农药质量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正式开始。

贺兰县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厅
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牧部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