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部署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08.12.2014  22:56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确保春节前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交通运输厅将在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期间,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分集中宣传与自查和执法检查两个阶段进行,要求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 进行广泛宣传。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采取法律宣传、技能培训等多种措施,向农民工广泛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效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是 开展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法律技能培训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三是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12月6日开始,交通运输厅将联合人社、公安、住建、水利、国资、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集中力量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社会秩序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