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2.01.2017  23: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提出了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根据农村居民现有居住环境、人口数量、外来人口规模、生态移民规划等情况,将“城边城中村、乡镇驻地村、村民集中进楼居住村、生态移民集中安置时多个行政村形成的自然村”等4种类型,作为全区农村社区建设首批试点,并研究梳理和归纳总结了4种类型试点的村级组织和民主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农村社区综合治理水平等针对性较强的具体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

  《实施意见》要求,农村社区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党政主导、多元参与,创新实践、依法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要求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切实做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建设质量和水平。在资金扶持方面,将统筹彩票公益金等各类政府投入资金和社会资金,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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