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添了“硬杠杠”

29.12.2014  13:57
 

    银川日前修订出台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增加了7种更具体、针对性更强的禁止行为,重点解决廉洁自律规定在农村基层要求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给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划上了一道“硬杠杠”。

  据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廉洁自律规定在农村基层存在“衣服大、身子小”现象。针对此情况,银川结合实际对2010年制定实施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修订。记者注意到,新规定对“集体土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新增了“荒地和森林”两种;对专项资金和集体资金使用中违规方式进行了细化,新增了“私分和骗取”。而且,对参与或支持赌博、涉毒、涉黄、封建迷信等活动进行了补充,新增了“黑恶势力”。

  特别是,新规定在原有10种禁止行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7种禁止行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要求的指向更加具体。新增的7种禁止行为分别是:“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在选举中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煽动、串联、胁迫或以钱物诱使他人上访;打击报复上访、举报人员”“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此外,新规定强调了“两个责任”,使职责更加明确。新规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者 姬恒飞)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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