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5万元

27.03.2017  08:2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作用,近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下达了2017年全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1亿元,分配给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5万元,其中:平罗县1880万元,惠农区125万元。加上上年结余资金397.6024万元,目前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2402.6024万元。  

  今年,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6个小类73个品目。补贴重点是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需的各类机械。  

  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在累加补贴20%。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埋藤机、深松机、TMR全混合日粮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今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切实把国家的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确保完成农机购置补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