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业费,再交照明费? 物业管理中心:应由业主买单

10.06.2015  14:19

  “业主你好,楼道公共照明用电已用完,现收取本栋楼公共照明用电费用50元,望各位业主积极配合。”6月8日,金凤区森林半岛4-3公寓电梯门口新贴的这则告示让业主张先生很不解:小区楼道是公共区域,用电为何还要业主自己掏钱?不是应该包括在物业费里了吗? 

  记者昨日来到森林半岛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主管田小梅解释,根据相关规定,楼道照明费用由业主出,业主所交的物业费里并没有包括这笔电费,“我们这是出于为业主服务而代收,一栋公寓700多户业主一起分摊,收多少充多少电,用完再买。”田小梅说,物业随后会将购电票据公示,如果业主还是不满意,大家可以自己收齐交由业主代表去供电局交。 

  在兴庆区高尔夫小区,业主每年要交50元的楼道公共照明电费,中房物业高尔夫分公司经理张丽告诉记者,除了这样单另收取,也有小区是已在物业成本测算时包括在内,所以不再向业主收取。 

  虽然收取方式不同,但是采访到的小区照明费都是由业主买单,到底合不合理呢?西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红颖证实,不管是业主分摊,还是已包含在物业费中,都应由业主买单。因为《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保证共用照明的正常使用,不含楼道灯的电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还提到,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且应在公共区域公示。记者 杨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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