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

05.05.2016  19:54
      2015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关于2015年全国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指出,我区红寺堡区等地仍还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行为比较突出、清理排查不认真、对林地监管环节薄弱等问题,其中通报存在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情况的项目共8起,面积102.1公顷。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县区非法侵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坚守林地红线,我厅决定从2016年5月开始,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要求各地: 一是依法对破坏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 理排查 。各地要依照本县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辖区内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清查房地产开发、开山造地、土地整理、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和毁林开垦情况,7月底前上报专项行动结果及有关问责查处情况。 二是加大对破坏林地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积极协调森林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跟踪最终处理结果,杜绝以罚代刑。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 各地要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相关负责人,从严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要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管理及保护体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着力推进林地资源管理及监督监察体系的建立,加强对林地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切实建立破坏林地资源问责制度,强化依法治林,严守林地和森林红线。(资源处  李昭玲)
报送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处  报送人:李昭玲  审核发布:马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