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及医院诊疗规范问题案件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龙)5月15日上午9:30分,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开庭受理了一起涉及医院诊疗规范问题的案件,本次庭审的案件鉴于有鉴定人出庭作证,将有助于提升医疗纠纷案件调解、处理工作,有助于提高医院在处理类似病例时诊疗水平,所以法院将此次庭审作为观摩庭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遂邀请了自治区卫生厅、银川市卫生局、医调委和市内部分医院的领导、专家参加旁听。
案件回顾:
2013年7月1日,死者张某入住银川市某医院接受诊疗服务,于7月6日进行了“垂体瘤”手术治疗,术后又在医院观察治疗,但最终因医治无效于2014年9月24日日去世。
原告方认为张某的死完全是因医院行为所致,遂于2014年3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因原告申请对银川市某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及其过错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上述申请事项进行鉴定。
2014年12月12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审核病历资料情况,结合医患双方意见陈述、临床专家会诊意见等综合分析,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银川市某医院在被鉴定人张某“鞍区占位病变”手术的诊断及治疗中存在一定的失误,该失误与被鉴定人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其医疗过失参与度为50%-70%。同时兴庆区将该鉴定意见书依法送达原被告双方后,原告依据该鉴定意见增加了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遂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兴庆区法院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庭审中,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出庭,接受被告代理人针对其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的轮番发问,作了专业方面的回答,原告及法庭未向鉴定人发问。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原被告各抒己见,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本次庭审不单是解决原被告纠纷,还起到宣传法律、教育人民、促进市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义。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