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迅速掀起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热潮

11.10.2017  17:0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后,自治区质监局立即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对《指导意见》进行集中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精神提出具体措施,分步开展了系列宣传贯彻活动,在全区迅速掀起宣传贯彻《指导意见》的热潮。

  一是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精神。 围绕《指导意见》内容,组织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深入领会,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交流讨论。将《指导意见》全文、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质量工作论述、支树平局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的解读内容以及有关媒体刊发的评论员文章汇编成册,印发成学习辅导材料,分发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组织自治区党校教授分赴5个地级市对《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攻方向进行现场宣贯解读,全区共有1500余名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及企业负责人参加聆听,扩大《指导意见》的知晓度。 二是迅速掀起《指导意见》宣传热潮。 以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市、县(区)及各部门下发学习宣传《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并将学习宣传情况纳入自治区效能考核范围内。在《宁夏日报》开辟了质量提升宣传系列专栏,刊发了局党组书记、局长有关质量提升论述署名文章,并邀请记者对自治区质量奖获奖组织、个人以及宁夏名牌获得企业跟踪宣传报道。同时。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增设《指导意见》专题宣传专栏,滚动播放质量提升相关口号,并运用宁夏质监官方微信平台,分段宣传《指导意见》内容,编制了宣传《指导意见》短信,通过手机群发向社会广泛宣传。 三是加快起草《指导意见》落实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联合自治区党委、政府政策研究室等部门组成写作组,抓紧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大力开展提升质量行动 加快实施质量强区的意见》,同步起草落实意见分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细化责任分工,为落实《指导意见》奠定基础。 四是积极做好质监干部能力提升。 组织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35名处科级干部赴中国计量大学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深入理解和掌握《指导意见》的内涵,进一步提升了质监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