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 大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05.03.2015  14:1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国务院安委办粉尘爆炸危险工贸企业专项行动,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十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安全生产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根治了事故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 。2014年初,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从4月份开始,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入点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治区安委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宁安委〔2014〕1号),分别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工矿企业,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教育、民航、电力、水利、农机等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做出具体安排,并对各地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暗查暗访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进行抽查,确保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自治区政府白雪山副主席先后3次亲自带队督查隐患排查工作;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固原市专门成立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对重大隐患进行集中督办;中卫市和吴忠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并实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包干负责制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如兰州铁路监管局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迅速制订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细化了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及时下发相关铁路企业。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事故重要批示和自治区李建华书记、刘慧主席批示,自治区安委会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在总结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8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又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印发了《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委〔2014〕11号),并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工作措施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中央、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及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相继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治理。 以隐患治理为切入点,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分别由煤监、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经信委、住建、水利、商务、旅游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及自然灾害、交通运输、燃油燃气管线及加油加气和小炼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水域水库、人员密集场所和餐饮业消防安全、旅游景点、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十大专项行动。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68861条,整改68488条,整改率99.5%,投入整改资金155673万元。自治区对排查出的10项油气输送管线和25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和限时办结。目前,除由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牵头整改的银川能源学院西侧扩建长宁天然气管线占压问题尚未整改外,其它34项均已整改完毕。

煤矿专项行动: 宁夏煤监、各级安监等部门紧盯煤矿安全生产不放松,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切实推进煤矿安全“1+4”工作法,深入开展与煤矿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全区共排查煤矿489矿次,排查并督促治理安全隐患1288条,宁夏煤监局对3家隐患突出的煤矿进行了挂牌督办,并集中力量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会同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严把整顿矿井复工安全检查关。

非煤矿山及自然灾害专项行动: 全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组织执法检查组232次;出动执法人员1048人次,出动巡查车辆228台,检查矿山企业和场所710家(处);查处非煤矿山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170起(其中:无证开采148起);实施关闭取缔17件,责令停产整顿153件,罚没款101.9762万元;炸封矿硐1个,捣毁非法采矿点10处;银川市对套门沟、镇北堡等17家矿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处理非煤矿山越界开采5宗,非法盗采砂石、粘土资源5宗。

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各级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客运企业及客运驾驶人员整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联合下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从每日零时至5时对全区境内高速和国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夜间限时通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积极落实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点的治理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投资3370多万元完成了六盘山隧道改造和12条隧道双向洞口测速、监控以及危险路段诱导设施建设;投资9225万元对危桥进行了维修、加固;投资3272万元对定武高速安全隐患进行了治理;投资2216万元对全区13条国省道安全隐患进行治理,设置波形梁护栏、防撞墙(墩)、示警桩等安全设施。兰州铁路局投资2590多万元治理包兰线9座和宝中线7座立交涵积水安全隐患,对站区98处防护网安全隐患进行了治理。固原市投资400万元对G312线三关口隧道路面进行了改造;投资167万元对G312线“9.15”事故黑点进行治理。截至12底,自治区交通厅共排查出隐患578起,已整改574起,整改率99.3%。

燃油燃气管线、加油加气站和小炼油专项行动: 按照十大专项行动的要求,自治区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区17户长输管道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对54处油气管道占压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联合督办。截至2014年年底,54处油气管道占压的安全隐患,已整改消号38处,16处正在整改清理中,重大隐患9处,已整改销号8处。对14户城市燃气管网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对运行10年以上天然气管网约664千米提出3年整改计划,其中2014年计划整改200千米,到年底实际完成整改42.8千米。对全区609座加油站、100余座加气站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处隐患1267条,整改隐患1214条,对16家加油站存在罐区与周边构筑物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加装了HNA阻隔防爆装置。按照自治区要求,明确下文规定市区加油加气站实行凌晨2时至5时卸油卸气,并进行了跟踪督查落实。

工业企业专项行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检查工业企业4022家,查出安全隐患6386项,整改隐患6066项,隐患整改率95%。石嘴山市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镁粉、铝粉、煤粉、面粉、淀粉、塑料等粉尘防爆企业进行了检查,排查治理隐患421条,完成整改406条,整改率达96.4%.全区上报自治区安委办备案的市级“三个一批”工业企业389家,其中;立即整改269家、停产整顿89家、挂牌督办41家。截至2014年底,市级挂牌督办的41家企业已完成整改38家,3家企业正在整改中。

建筑施工专项行动: 建设部门以检查基本建设程序、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发生坍塌地下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为重点内容,共排查在建工程687项,查处隐患1986项,查处“三未”工程102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验收、未备案投入使用),已整改1817项,对未按时整改的20项隐患,由自治区住建厅正式挂牌督办。吴忠市对70项在建工程、30家施工单位、15家建筑监理单位进行了检查,责令限期整改隐患55项、停工整改隐患5项、行政处罚30项49.6万元。

水域水库专项行动: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检查工程项目和单位1152个,其中在建工程110个,共排查各类一般安全隐患236个,立即整改162个,列入治理计划74个,截止11月底全部完成整改治理。水利厅加大重大公共隐患整治力度,投入改造资金13.5亿元,完成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砌护干渠110公里,沙波头南北干渠砌护54公里,改造大型泵站5座、骨干建筑物15座、病险水闸2座,完成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6座,黄河防洪工程治理河湾2处,新建人字垛14道,护岸1.1公里, 清水河防洪治理7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362公里, 治理山洪沟1条。石嘴山市对加强水域安全管理作出安排部署,并明确水域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专项行动期间,对重点水域进行了检查,排查治理隐患31条,扭转了水域事故频发的不利局面。

人员密集场所和餐饮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区共检查单位场所45133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4374处,落实临时查封90家,责令“三停”91家,拘留21人。中卫市检查社会单位4273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050处,临时查封各类场所23家,立案查处112起,罚款163.8万元,拘留违法人员4人。2014年年初自治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的25家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旅游景区专项行动: 自治区旅游局按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罚款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检查未审批、无资质、超出旅游业务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导游证等行为。截止2014年12月底,共出动督查人员141人次,督查企业86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22起,其中现场整改16起,限期整改2起,挂牌督办的4起重大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236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进行了检查,清理居民楼和办公楼经营点500余户,对61家不符合销售条件经营(零售)户暂扣了经营许可证,收缴涉案烟花爆竹2000余箱。

(三)打非治违,确保实效。 按照十大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重点开展对矿山企业无证、超越采矿,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和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查处;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客车客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外包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对油气危化品无证经营、充装行为的查处;打击无资质施工,项目施工层层转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非法违法行为。协调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坚持“打非”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与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相结合,“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力求做到停产整顿一批、挂牌督办一批、立即整改一批,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事故不增、指标不超”。截至年底,全区共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97222起,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6972起,打击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1339起,打击抗拒安全监管执法行为20起;自治区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203件(其中:实施关闭取缔的35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的8件、责令停产整顿的142件、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的18件);全区上下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70次,其中,参加执法检查人员达167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的专家223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2800家次、开展联合检查109次。专项行动期间,关闭非法违法企业22家。

(四)强化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安委办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自治区各行业牵头部门分别成立了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查找问题、梳理排队、整改落实、逐一销号的方法,消除了一大批隐患。各市人民政府迅速制订了《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牵头单位的责任,实行“一周一报告、半月一小结、一月一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各市政府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了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各牵头部门通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从9月15日开始,自治区安委办5个厅级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查组,对各地、各行业牵头部门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和“夜查、突查、暗查、定向查”等方式进行为期3天的督查检查,并邀请专家和记者对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挂牌督办、停产整顿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虽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事故隐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安全发展深层次的矛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安全生产 基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安全监管一线力量仍然薄弱,从业人员安全专业知识缺乏,安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基层安监机构承接的事务性工作多,很难履行好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展缓慢,虽然职能合并,但无机构和人员。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表现在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陈旧、长期带病运转且维护投入不足。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还不到位。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等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与具体工作结合不紧密,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随着地方机构改革,一些部门职能合并,安全监管职责有所淡化, 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诿、推卸责任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监管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盲点。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和协作机制。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虽然各级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在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要实现从“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的转变还有一定的差距,很多工作还停留在形式上。大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依然严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企业“一把手”法律意识淡薄,“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的情况较为普遍,从企业主体责任“五个到位”、本质安全要求来看,虽有进步但差距依然很大。

(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缺乏惩戒机制。 企业安全诚信制度与社会诚信管理机制建设滞后,隐患排查治理缺乏常态化。在各地政府层面,存在挂牌督办制度执行乏力,挂牌督办少的问题,“黑名单”还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层面,存在依法治安思维树立的不牢不硬、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致使一些重大隐患还未得到根本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结合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议2015年度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以瓦斯、水害、冒顶“三防”为重点的煤矿专项整治;以小、散、短(规模小、分布散、矿权时间短)“三治”为重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以酒驾、超速、超员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以大模板、深基坑、重机械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以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以自动化控制改造、防泄漏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以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不完善、作业场所安全距离不达标为重点的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以冶金企业粉尘危害问题突出、作业环境条件差的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以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的防粉尘爆炸专项整治。

第一,要 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贯穿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统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

第二,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 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要把各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弄清。各企业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纵深推进企业领导责任、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资金投入、检查整改和应急处置“六个到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自查自改,对自查和政府部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要强化责任落实。 “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专项整治时限不做统一要求,由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整治成效自行确定。专项整治行动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从严执法,严格执行“三个一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