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五一”节 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14.04.2015  12:19

 

宁安委〔2015〕5号

 

 

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进入二季度,气温回升,工矿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等各种生产经营活动趋旺,“五一”小长假也将来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阶段性问题凸现,为认真做好当前及“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决定在全区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二季度及“五一”节前全区安全生产特殊时段、特殊行业领域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警钟长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检查。 由自治区公安、交通部门分别牵头负责,针对人流、车流、物流大幅度增长的实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运输、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大排查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防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商务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及时消除建筑物内人员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违法现象;由自治区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根据节日期间各类商场人员增多、商家促销活动可能引发的各类隐患,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因商家促销等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旅游场所安全检查 。由自治区旅游、质监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加强对各类旅游场所的大检查,特别要吸取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旅游设施事故教训,加强旅游场所管理,开展安全设施、娱乐设施的大排查、大整治,广泛宣传安全危害和注意事项,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由自治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针对各类建筑工地陆续开工生产的实际,分别排查复工前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出高危性工程、部位,季节的安全防范,严厉整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发现的隐患问题有效解决,防止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由自治区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商务、住建、能源等部门配合,开展对电梯、压力容器、天然气管道、加油加气站排查检查,特别是对城市使用液化气罐(瓶)经营单位逐一检查,该检测检验的必须检测检验,该报废的要坚决报废,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隐患,抓紧督促解决油气输送管线占压的问题。

(六)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由自治区安监、宁夏煤监、经信等部门牵头负责,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对各地落实“三大责任”情况、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工矿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七)学校安全检查。 由自治区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全面排查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学生安全用电、用火和整体组织外出旅游、度假等的安全教育。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迅速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检查时间安排

从2015年4月中旬开始到4月底。4月底,自治区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分别前往各地和自治区牵头部门督查了解大检查开展情况,并将开展大检查情况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终效能目标考核内容。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制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做到亲自组织、亲自带头、亲自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领导、人员、行动“三到位”,检查、整改、责任“三落实”。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危险性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停产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企业(场所)要立即依法予以关停。

各地、各部门于4月24日前将检查情况及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安委办,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应以单行材料报送。联系人:任建成;联系电话:0951-862202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af201504141029492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