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十大专 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19.07.2016  09:3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积极行动,有效推进,较有力的打击了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了部分事故隐患,防范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隐患治理为切入点,各地、各部门分别启动了客运车辆、危化运输车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粉尘防爆等行业领域的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7460家,排查隐患21148项,整改20365项,整改率96.30%,投入整改资金2397.79万元。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银川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行业领域整治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石嘴山市、吴忠市分别成立了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察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效能考核,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机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相关文件,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6年度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通运输厅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主动牵头负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整治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分工任务。其他各市县和相关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整治时间节点,相继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5月份,自治区安监局包片五市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局领导分别带队,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全区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6月27日至7月1 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三名副主任分别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今年以来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银川、石嘴山、中卫市事故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期间,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曹志斌分别赴三市了解督查检查情况。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也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督导检查。吴忠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县(市、区)、牵头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个别县(市、区)、部分监管部门对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现场点评,限期整改落实。石嘴山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隐患定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加强隐患整改过程监督。

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客运车辆专项整治: 3月份启动。由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自治区公安、旅游等部门配合,对全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进行专项整治,以打击客运车辆非法营运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落实夜间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等违法行为。开展滨河大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对滨河大道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进行排查,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测速设备,各类大型车辆一律严禁在滨河大道通行等措施,果断进行整改治理。进一步规范全区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贯彻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要求,加强对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例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集中停放制度。期间,全区共排查客车运输企业1091家(次),查出隐患161起,整改159起,整改率98.75%。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11月底结束。

危化运输车辆专项整治。 3月份启动。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经信、安监等部门配合,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从基本情况入手认真进行摸排,建立台账,签订责任书,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企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落实整改。期间,对全区3901辆危化品运输车全面进行了排查,对3辆逾期未报废、179辆逾期未检验、211辆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进行清理。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11月底结束。

煤矿专项整治 : 5月份启动。由宁夏煤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国土、安监等部门配合,宁夏煤监和各级安监部门紧盯煤矿安全生产不放松,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8号令)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安监局,重点检查了煤矿企业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防治水基础管理、井下水害隐患治理、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煤矿58家(次),查出隐患153起,整改109起,整改率71.24%。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7月底结束。

非煤矿山专 项整治 : 3月份启动。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经信、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和打击无证勘查、无证或持过期采矿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无正规设计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专篇)进行建设和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或关闭后擅自组织采矿(恢复生产);偷采、盗采、私挖滥采国家矿产资源;未实现“爆破一体化”和中深孔爆破等非法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强力推进《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贯彻执行。共检查矿山企业和场所556家次,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31次,累计打击证照不全,擅自组织(恢复)矿产资源开采63起,打击无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要求开采32起,打击最终边坡角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7起,未实现“爆破一体化”和中深孔爆破8起,打击越界开采34起,偷采、盗采、私挖滥采矿产资源28起,实施关闭取缔19起,责令停产整顿27家,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15起,罚款63.9877万元。目前专项整治行动仍在深入推进中,9月中旬结束。

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 4月份启动。由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负责,自治区交通、水利,西北能监、宁夏通管等部门配合。住建部门结合“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活动,组织开展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建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排查在建工程879项,查出隐患528项,整改411项,责令停产整顿97家,吴忠市对44项在建工程、30家施工单位、18家建筑监理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违规违章行为74起,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2份,现场消除安全隐患98项。对未批先建、非法开工的3个建设项目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并行政处罚90万元,暂扣资质证书,限期补办手续。目前专项整治行动仍在推进中,12底结束。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4月份启动。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以重大危险源为重点,集中整治各类监测、监控、报警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性、完备性、完好性和可控性,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369家,排查治理隐患781条,其中,限期整改123条。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7月底结束。

消防领域专项整治 : 3月份启动。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商务、卫生、教育、住建、农牧、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人员密集场所10801家,发现火灾隐患10367处,整改火灾隐患9772处,临时查封83处。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12月底结束。

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 3月份启动。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商务、工商、安监、旅游、消防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检测机构的许可资质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报废气瓶处理和记录情况;督促餐饮等用气单位落实安全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有资格的供气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槽车直接充装、大瓶充小瓶等非法充装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25家,餐饮等使用单位1250家次,查扣气瓶468只,监督销毁报废气瓶824只,取缔非法充装窝点15个,非法经营气瓶销售点一个,立案查处3家违法违规单位。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8月底结束。

职业卫生 专项整治: 3月份启动。自治区安监局针对全区机械制造企业主要存在的生产性粉尘、高温及热辐射、有害气体、噪声、振动、紫外线、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 集中组织开展以排查清理机械制造企业是否在生产(加工)车间布局上,考虑减少职业病危害交叉污染问题;铸造工序是否选用低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型砂,并减少手工造型和清砂作业;对热处理和金属熔炼过程中可能产生化学毒物的设备,是否采取密闭措施或安装局部通风排毒装置;对铸造、锻造中的气锤、空压机、机械加工的打磨、抛光、冲压、剪板、切割等高强度噪声设备,是否集中布置,并设置隔声屏蔽;对铆接、锻压机、型砂捣固机、落砂、清砂等振动设备是否采取减振措施并实行轮岗操作。截止目前,共检查企业118家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13份,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36份,共查找隐患132项,已整治88项,其余隐患正在整治当中。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8月底结束。

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 : 3月份启动。自治区安监局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对有限空间作业和涉粉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截止目前,全区共检查有限空间企业85家,查出隐患167条,下发执法文书54份;检查防粉尘爆炸企业79家,查出隐患184条,下达执法文书49份。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8月底结束。

三、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通过阶段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虽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事故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但是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专项整治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通过近期对31家事故企业督查检查情况看:行业监管部门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效果差、部分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流于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导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缓慢,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的原因,同时,部分单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报送的信息内容质量不高,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经验做法不能及时推广。

下一步工作:将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十大专项整治力度,对部分专项整治即将结束的行业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是提高认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认真排查本企业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自觉做到隐患整改治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消除安全隐患。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督查。 按照时间节点,有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总结验收阶段,有的行业正在深入推进,自治区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因认识不到位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是加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整治过程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