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油气
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宁安委〔2014〕24号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和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决定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年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现将《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协同行动,依法清理管道占压安全隐患;各管道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刘红宁 0951-8622050
附件: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工作原则
(一)总体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隐患整治进度,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隐患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完成今年排查的54处管道占压安全隐患,实现管道“零隐患、零占压、零事故”,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健全有效,全面实现油气管道运行安全可控。 阶段工作目标: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前,管道自身运行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完毕,实现“零隐患”,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全部整治完毕,管道占压隐患清除率达到60%,无新增占压。2016年9月前,管道占压安全隐患清除率达到80%,无新增占压。2017年9月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隐患整治工作,形成管道自身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治安”。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和安全保护职责;依法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突出重点,以解决城乡集中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管道运行内部安全隐患: 油气管线未配备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未设置合格有效的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和自动保护装置;管道未按检测周期要求检验检测合格;管道存在防腐层剥落、管材腐蚀、变形、老化、冲刷变薄和跑、冒、滴、漏现象;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等未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未进行作业风险辨识,未落实审批制度,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落实作业过程可燃气体监测等安全措施;巡线制度不落实,未及时发现管道占压及违规建设行为。
(二)管道运行外部安全隐患: 地方建设规划与管道线路不衔接,导致新建项目占压或与管道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管道被直接占压的情况;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不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情况;管道被其他建设项目圈建在内,造成高后果区;管道上方未采取防护措施被大型车辆碾压的情况;各种警示标志、标志桩被非法拔除的现象;打孔盗油盗气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第三方施工未经备案及未达成安全协议的情况。
三、组织安排
自治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研究拟订和审议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油气管道日常巡护,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都要落实责任单位、人员、资金、时限,确保安全隐患按计划整治到位,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确保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二)执行隐患整治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各地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治难易程度,由地方各级安委会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省级安委会挂牌督办,较大及其他隐患由市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各级安委会要建立依靠专家整治隐患的工作机制,组织专家组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到位。
(三)执行管道安全隐患整治通报制度。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管道和管道企业要及时上报本地区、本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度和隐患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自治区安委会在相关安全动态信息和网站上不定期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及各有关企业工作进展,对隐患整治工作不得力、不彻底、进展缓慢,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以及先清后占、隐患重复出现的地区和单位,给予点名通报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四)加大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的清理力度。 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要积极组织拆除。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管道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管道超期未检等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管道保护尤其是清理占压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地方政府规划、建设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新增占压或重复占压的,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对于前清后占以及以管道占压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政府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落实巡线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占压、违规开挖等问题的管道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追究失职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五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分别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门机构,统筹组织、全面协调解决管道改线、占压建筑拆迁、城市地下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管理等问题。管道清理占压、改线等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地方利益和多个部门,各地要以政府为主导,分管领导牵头,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职责,落实部门分工,联合行动,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联络人员,做好配合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管道清理占压治安秩序。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管道保护法定职责,编制我区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履行管道安全保护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查清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土地权属,查处违法违规圈地占地等行为。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查清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建设项目规划的合法性,查处未经规划私搭乱建的建筑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管道保护部门查清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建筑物的合法性,查处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质检部门要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检验检测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对于本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资金和措施,加快整改进度,争取1年内完成,同时要加强管道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保证所属管道本质安全;对于需要政府协调支持解决、必须改线或拆迁占压物等隐患,要逐项说明具体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地方政府安委会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请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