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

29.06.2017  18:10
           ●引导金融资源向特色产业集聚    

  ●将建设“百个产业扶贫示范村” 

  记者日前从宁夏农牧厅获悉,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脱贫富民战略,推进我区产业扶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通过加大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

  根据《意见》,我区将按照“聚力到户,受益精准;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科学设计,项目精准;示范带动,扶持精准”的四项原则,将建档立卡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作为产业帮扶目标,以中南部九县区贫困村、灌区生态移民村为重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紧密联系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参与、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

  为此,我区将实施“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即建设百个产业扶贫示范村、培育百家扶贫龙头企业、培育千家扶贫产业合作社、发展万名致富带头人。同时,将积极培育产业扶贫新业态。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构筑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多业态的贫困乡村特色农产品供应链。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支持贫困村建设农产品田头市场,降低流通消耗和成本。

  在政策保障方面,我区将实施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改善贫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以金融工具支持产业发展,打好财政、银行、担保、证券、保险“组合拳”,引导金融资源向特色产业集聚。

  《意见》同时要求,新增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贫困县区要积极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以专项扶贫资金为重点,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产业扶贫新业态、产业科技支撑、资产收益扶贫、金融扶贫等关键领域,并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自主研究制定扶持办法,明确扶持环节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记者 宗时风 实习生 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