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20.08.2015  12:01
 

宁政发〔2015〕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加快建设创新型体育产业区,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抢抓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历史机遇,以促进体育消费和丰富人民生活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重点围绕特色体育产业区、户外运动休闲区、中阿国际体育交流基地建设,着力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布局,提升体育产业质量和效益,把宁夏建设成为具有较强产业辐射与带动能力、特色鲜明、发展有序的创新型体育产业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体育服务业为主体、户外休闲运动产业为重点、其他产业为补充的体育产业体系,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14亿元,解决就业1.4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的3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1平方米。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发展有序、优势凸显、保障有力的体育产业体系,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23亿元,解决就业2.3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的3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

二、突出产业特色,优化产业布局

(三)科学规划体育产业。根据各市、县(区)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全区体育产业总体布局为“一区两带”。“一区”为银川体育产业中心区,包括银川市及周边1小时车程可达地区。主要依托该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湖、河、渔等资源优势,打造中阿体育交流和体育商贸、竞赛表演、运动休闲、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体系,对全区体育产业发展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两带”为黄河—清水河体育产业带和贺兰山东麓体育产业带。黄河—清水河体育产业带以黄河、清水河为轴线,以黄河、清水河两岸丰富的户外运动资源为基础,打造南起泾源县,经固原市、中卫市、吴忠市,北至石嘴山市惠农区的户外运动产业带。贺兰山东麓体育产业带依托贺兰山脉特色山地资源,打造宁夏山地运动产业带。坚持体育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户外运动设施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和使用。

(四)提升沙漠运动产业。依托全区丰富的沙漠资源,尤其是滨湖、滨河沙漠特殊优势,打造高规格沙漠运动产业品牌。重点开发沙坡头旅游区、中卫沙漠体育健身公园、沙湖生态旅游区、金水园旅游区、兵沟旅游区、黄沙古渡、金陶乐生态旅游区、鹤泉湖沙漠运动资源。大力拓展沙漠运动项目群,完善和开发滑沙、骑骆驼、沙海泛舟、沙漠卡丁车、沙漠汽车越野、沙漠铁人三项、沙漠定向越野、拓展训练、沙漠探险、沙滩排球、沙滩足球、沙漠毽球、沙漠射击、沙漠穿越、沙漠野营、沙漠高尔夫、沙漠角力、沙疗养生康体等沙漠运动项目。不断延伸沙漠运动项目链,在滨湖、滨河沙漠完善包括漂流、溜索、蹦极、皮划艇、摩托艇、独木舟、垂钓、水上自行车等水上运动项目,形成沙水相映、融合协调的沙漠运动模式,打造著名沙漠运动地和旅游目的地。

(五)培育水上运动产业。依托黄河湿地保护区、鸣翠湖、沙湖、腾格里湖、鹤泉湖、柳溪湖、震湖等丰富的湖泊资源,打造游泳、垂钓、滑翔伞、热气球、环湖自行车、皮划艇、龙舟、游船、水上拓展等融水面、水岸、水空、水中运动休闲项目于一体的水上运动基地。重点围绕艾依河—阅海—鸣翠湖水上运动休闲中心、长河湾生态休闲中心、金水园国际休闲运动中心的开发,建设环银川1小时水上运动休闲圈。引导推动全区冰雪运动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建设阅海公园、鸣翠湖、风情园滑雪场和沙湖大漠滑雪场,不断提升设施建设规格,大力开展滑雪、滑冰、冰钓等冰雪运动。依托中华黄河坛、黄河大峡谷及清水河沿岸的水、岸、山等资源,开展羊皮筏子漂渡、黄河龙舟、冲锋舟、峡谷穿越、自行车、赛车等运动,推动建设黄河—清水河户外运动产业带。

(六)发展山地运动产业。依托贺兰山山势雄伟的自然风光,广泛开展徒步、露营、探险、攀岩、攀冰、山地穿越、定向越野、山地自行车、山地摩托车、野外生存、滑翔伞、高山速降、热气球等项目。建设以户外运动小镇、旅游度假村、山间营地、体育训练营地、服务区为保障基地,山涧小道、健身步道、自驾游线路为轴线,各类山地户外运动项目为支点的融运动、旅游、度假、养生于一体的山地运动产业体系。以六盘山及周边火石寨国家地质公园等特色自然资源为基础,发展六盘山及周边户外休闲运动产业。充分利用六盘山红色旅游资源,推动建设军事体育产业基地,开发真人CS、野外拓展、森林穿越、野外生存、动力伞、跳伞等军事体育项目。建立基于GPS定位系统和无线电寻呼系统的提醒警示、导航指引、搜索救援等服务设施。支持在有条件地区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摩托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等体育服务设施。

三、丰富市场供给,扩大体育消费

(七)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在全区空间发展规划基础上,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等设施。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城市社区体育建设用地指标》配套建设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覆盖率达到100%,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一定比例的运动休闲场地。建设一批亲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体育公园。在银川中心城区建设城市健身休闲绿道,其他市、县(区)根据本地情况加强环湖、山地、沿河区域健身步道、骑行道等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在街道、社区、行政村实现全覆盖,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在市、县(区)实现全覆盖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全民健身站点在乡镇、社区实现全覆盖。

(八)创新公共体育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深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和《健康宁夏行动规划(2013年—2020年)》,全民健身服务指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公共体育场馆安排一定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力度。为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和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提供财政补助,优先使用彩票公益金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资金安排。将健身指导、健身培训、健身宣传、体质监测、健身场地服务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增强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九)培育体育消费热点。鼓励大众参与健身锻炼,带动各种体育消费。实现用社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进行体育消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适当比例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体育健身消费。将足球、武术、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体操等纳入学校体育重点教学内容,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加快普及足球运动项目,制定中长期足球发展规划和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深入开展校园足球人员培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成立校园足球队,建立四级校园足球联赛竞赛体系。完善保险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挖掘和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断提高产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十)打造特色品牌赛事。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各类体育赛事。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策划、引进和举办体育赛事。依托中阿博览会,创办中国—阿拉伯国家系列赛事。积极推动建设国家级沙漠体育运动基地、航空飞行基地,打造大漠、湖泊、山地等富有宁夏特色、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巩固和深化“一市一品牌”办赛模式,办好有地方特点、社会影响大、群众参与广的体育赛事,不断满足群众对高水平体育赛事的需求。

四、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多元主体

(十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统筹规划、宏观监管、企业服务职能。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制定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公开赛事举办目录。建立宁夏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体育赛事举办权、商务开发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推动体育执法融入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体育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体育场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体育场馆活力。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运营成本。

(十二)发展体育社团组织。推行政社分离、管办分离,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主管行政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脱钩,实现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体育竞赛、体育培训等服务。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民间专业人才兴办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

(十三)培育高新体育企业。通过引进、转移、嫁接、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引导实力雄厚企业向体育产业转移,培育一批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发展理念新的体育产业龙头企业。鼓励制造、软件、旅游、传媒、金融等领域骨干企业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参与体育市场开发和体育场馆、体育赛事、体育旅游等可开发体育资源整合。利用全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和公共云平台,建立远程体质监测、场馆查询与约定、健身指导、健身培训、健康管理、健康咨询、运动处方等信息服务系统,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十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体育产业与养老服务、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等产业融合,促进体育制造、体育文化创意、体育培训、体育咨询、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销售、体育广告等业态发展。建立多元立体的体育用品销售网络。保障体育彩票销售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预防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探索将运动健身与医疗、康复、中医、养生相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在全区有条件地区建立体育产业基地(园区),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

五、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分管领导牵头,发展改革、体育、教育、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地税、统计等部门参加的体育产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突出问题,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大体育宣传工作力度,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十六)加强考核评估。将体育产业发展列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开展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建立体育产业发展评价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全面跟踪掌握体育产业发展基础数据,定期向社会发布体育产业统计报告。

(十七)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加强对政府资金投入产出效益评估、监测和考核,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将体育产业列入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范围,通过融资担保、跟进投资、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体育产业企业和项目。

(十八)大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发行成功后参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执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或延长贷款期限。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支持小微体育企业通过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进行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体育产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大型体育赛事综合保险和学校、社区体育设施公众责任险以及体育旅游、户外运动、高危运动项目相关保险等多样化保险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十九)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政策。体育类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排放污染物达到接管标准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体育企事业单位,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二十)完善规划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与其他省(市、区)共建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开发园(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应适当调整更新。对利用国有未利用地开展的体育工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依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15〕2号)执行。

(二十一)加强体育人才培养。依托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探索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设立体育产业相关专业或课程、建立体育产业培训基地等方式,重点培养体育创意设计、赛事策划、经营管理、中介服务等技能型、应用型专业人才。加强体育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和资格鉴定。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体育运动人才培养机构,推动体育运动人才培养模式向以社会投资、政府补助为主的方式转变。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再就业教育,为退役运动员转岗创造条件。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体育健身指导。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端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体育产业人才国际交流项目,组织体育产业带头人出国学习培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