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2.12.2014 16:49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县(区)卫生局:
自1999年《卫生部、人事部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319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117号)和《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以来,我区按照规定,开展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的工作。截止2014年10月底,我区共认定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11123 人。
我区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展了15年,卫生部曾下文补办时间截止2004年6月30日(卫人发[2003]316号)。考虑到部分地区地处偏远,故我区医师认定工作一直未停止。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医师资格认定补办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望各地再次梳理符合认定条件的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后停止医师资格认定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18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2.12.20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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