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守护“紫色名片”

03.05.2017  11:23

自治区环保厅、林业厅、农牧厅与葡萄产业局等8部门签订联合执法协议。

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与自治区林业厅森防总站实施联合执法,销毁不合格的葡萄苗木。

日前,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与自治区林业厅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联合执法,共同销毁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内7000余株带病毒葡萄苗木。

这次行动,是我区8部门启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联合执法工作以来实施的首次联合执法,初步显示出联合执法对保护和维护好“宁夏贺兰山东麓产区”标识和市场秩序的威力。

部门携手,维护宁夏葡萄酒产区品牌

今年初,“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以品牌价值140.96亿元强势荣登2016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

在为获得这一荣誉而欣喜的同时,我区葡萄产业管理者们倍感维护这一荣誉的重任。“虽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宁夏葡萄酒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美名远扬国内外,成为我区特色农业产业的排头兵,但我区葡萄产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缺少市场监管、品牌保护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没有执法权,在以往管理过程中往往受到限制。

宁夏产区发展到今天,倾注了各方的心血,成绩来之不易。”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负责人说,加强监管势在必行。2月15日,自治区环保厅、农牧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等8部门共同签署协议,正式开展联合执法。8部门在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合署办公,及时处理产区存在和潜在的问题,共同保护好“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这个金字招牌。

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守护“紫色名片

2016年,自治区环保厅全面开展对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贺兰山东麓533家污染源企业进行整治。

实行联合执法后,自治区环保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贺兰山东麓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土壤、水质、大气污染监测,督促辖区政府加大对产区核心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采砂场、水泥厂、养殖场等企业限期整治,为宁夏葡萄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自治区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8部门将根据《加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联合执法工作协议》,按照职能分别不同承担各自的职责。

自治区农牧厅将对农药肥料安全使用和检测等进行全程监管;自治区林业厅将对酿酒葡萄苗木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对跨省(区、市)调入的酿酒葡萄种条、苗木进行检疫复检,对国外引进的酿酒葡萄种条、苗木进行检疫监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定产区内酒庄(企业)规范使用产区专用标志及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违反商标使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依法查处侵犯他人商标权、各类假冒伪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商标使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监管,严格葡萄酒包装产品监管,严格规范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葡萄酒生产企业(酒庄)食品生产许可及葡萄酒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葡萄酒生产企业(酒庄)生产监管档案,做好葡萄酒监督抽检监测工作,发布葡萄酒质量安全评价报告,确保葡萄酒质量安全;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负责产区进口葡萄苗木、进口葡萄酒加工设备及出口葡萄酒检验检疫、认证监管等执法工作。

作为联合执法的组织部门,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将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落实联合执法会议议定事项等。

健全机制,服务宁夏葡萄产业健康发展

据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负责人介绍,8部门联合执法后,将以服务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整合执法资源,相互协作,共同维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市场秩序,服务宁夏葡萄产业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通过联合执法,宁夏产区将严格实行葡萄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和苗木质量安全发布制度,及时开展春季苗木质量检测,对查出的不合格苗木一律销毁;同时,建立葡萄酒质量可追溯体系,确保每瓶葡萄酒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促进宁夏葡萄酒产区规范、健康发展。

宁夏产区联合执法的实施,得到了国内专家的赞誉。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告诉记者,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作为中国葡萄酒的一个重要产区,各种制度相对比较健全,宁夏实施联合执法的举措,非常有利于保证葡萄酒的品质、保护产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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