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中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第1.1.4.5条修正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 、 招标文件中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101.01条中,安全生产费内容修改为: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按照2012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再次联合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第1号令)中的规定,安全生产费按最高限价的1.5%计,以固定金额的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102-3。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