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营盘水收费站站长贪污受审

01.08.2018  03:13

  近日,灵武市法院在公开审理原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营盘水收费站站长杨某贪污一案。庭审现场,来自银川市财政局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的60余名职工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宁夏公路管理局任命为中卫分局营盘水收费站站长后,全面负责营盘水收费站的财务管理等工作。至2018年3月,杨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公共资金155042.2元。2018年3月29日,杨某被灵武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进行调查,后其在家属的配合下主动退缴违法所得99792.2元。其中: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杨某通过多报营盘水收费站雇工人数的方式从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套取资金,实际支付雇工人员工资及相关补助后,结余资金32000元。2017年1月,营盘水收费站出纳许华丽工作调动时,杨某擅自发放给许某10000元。

  2017年1月至5月期间,杨某继续通过多报营盘水收费站雇工人数的方式从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套取资金,实际支付雇工人员工资及相关补助后,结余资金26743.2元。杨某将上述资金部分用于向收费站员工发放过节费、保险费及购买学习资料等公务支出。

  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杨某利用虚开发票的方式,从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多报销石油液化气费用。期间,营盘水收费站从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报销石油液化气费用29700元,实际使用石油液化气费用10230元,其余19470元均占为己有。

  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杨某利用虚开桶装饮用水发票的方式,从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套取水费33300元,其中向申某支付营盘水收费站生活用水费19800元,其余13500元均占为己有。

  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杨某利用虚开桶装饮用水发票的方式,从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套取水费24000元,均占为己有。2018年2月,其得知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纪委在调查营盘水收费站财务问题后,向营盘水收费站财务人员退回水费24000元。

  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杨某通过从宁夏中卫市中宁新堡加油站、中卫甘塘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等加油站虚开柴油发票的方式,通过营盘水收费站从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套取销燃油发电机柴油费24729元,并占为己有。

  2016年10月,杨某安排营盘水收费站工作人员杨某某为收费站购买装饰画,并从出纳许某处支取经费8000元。之后,杨某又从中卫市怡然印刷部开具两张装饰画发票,从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报销杨某某为营盘水收费站购买装饰画等费用12534元后,未将事先支取的8000元归还营盘水收费站财务。

  2016年11月,杨某从他人处虚开营盘水收费站生活用煤发票的方式,从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套取资金6600元,并占为己有。另查明,杨某还将套取的少量资金用于公务支出,其余均用于个人支出。

  2018年3月29日,因涉嫌贪污罪被灵武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后其在家属的配合下主动退缴违法所得99792.2元。

  据了解,该案一审后将择日判决。

  记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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