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证协会举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专题培训

25.03.2017  02:13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是指特定类型的债权文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在债务人及担保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工作水平,近期,宁夏公证协会举办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专题培训班,全区210名公证人员参加了学习。
    西部讲师团讲师、新疆自治区昌吉市公证处杨斌副主任以《新形势下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实务与研究》为题,就当前形势下可赋强债权文书的条件、常见类型,联合通知关于可赋强债权文书范围的规定、赋强公证的流程、强制执行条款的主要内容、签发执行证书应具备的条件、流程及过程中相关问题处理等多个方面,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办证的经验,进行了专题讲座。讲授既有理论阐述,又紧贴公证实践,实例通俗易懂,分析精辟,见解独到,举一反三,发人深思,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性,在广大公证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对我区公证行业破解目前存在的难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同时,针对目前社会对法律服务行业专业水平、礼仪接待和整体形象的要求逐年提高,培训班还邀请了中国注册形象设计师、国际CISET高级礼仪培训师韩莉主讲《职场魅力形象塑造》,结合公证员职业特点,从职场礼仪、个人形象设计、服饰搭配等多个角度,就公证员遵守职场礼仪,提升职业形象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