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专刊之十四

21.12.2018  16:40

海原县着力整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效显著
        全区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验收工作结束后,海原县司法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以综合考评标准为新要求,从建设标准化、服务专业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和工作信息化等五个方面,对照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方案,着力逐项整改,成效显著。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海原县司法局以党建促队建,提高政治站位,以人民满意为主线,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视差距,直击问题,迅速整改。 二是加大督导力度。 对照《全区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验收评分一览表》中“扣分原因”,具体罗列出7项存在问题,精心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局长主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责任到人。重点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录入不规范问题,由分管领导定期督查,力促改进,截止目前,已规范录入案件信息140件。 三是规范中心建设 。根据《宁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验收标准》和验收综合评分情况,认真查漏补缺。岗位设置在“3+X”必设岗位的基础上,增设了公证、法律引导、信访接待、法治宣传等选设岗位,加大对司法鉴定业务的宣传指引力度。 四是高效 整合资源。 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域设置,细划等候区和接待区,专门配备了法治宣传架、报刊架、图书柜、饮水机和轮椅等设施,增设法治文化活动区域,在局机关2楼建立廉政文化基地。 五是加大经费保障。 海原县司法局多方协调,积极出台了《海原县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值班补贴报销管理制度》,执行200元/天的标准落实值班律师的补贴发放。全力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试点为20个村居制作太阳能蓄电的公共法律服务明白栏,并整理相关票据报自治区司法厅复查。 六是加大协调力度。 海原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到自治区司法厅、中卫市司法局汇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改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及时改进不足,有力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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