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将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

28.11.2015  00:04
   

       为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区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新政策将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从今年起至2019年,我区各市县(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的高低将决定补助的多寡。

    一、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

    2006年起实施的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促进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但是,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不相符。当下,迫切需要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厅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有关具体事宜进行了说明,《通知》中: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一方面还原燃油公交车的真实使用成本,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加势头,另一方面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鼓励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促进我省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二、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从今年起,我区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规模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优化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

    根据中央对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因税费改革产生的补助(即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对因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形成的涨价给予的补助,以下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以下简称涨价补助)区别对待的政策,即: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2015年~2019年暂不做调整;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为基数,逐年调整。对于费改税补助部分,我区按照2013年各市县补助的城市公交车辆标台数作为基数,依据财政部拨款数,切块下达各市县区,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区按照实际执行。2015-2019年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以2013年各市县补助的城市公交车辆标台数作为基数,依据中央财政核定补助金额情况逐年调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我区将对各市县(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考核,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该市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

    三、涨价补助挂钩新能源公交车推广量

    根据《通知》规定,今后,我区城市公交行业由于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各市县(区)2015年~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考核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另行制订。

  我区还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市县(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2015年~2019年期间由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份,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2020年以后,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成本变化及优惠电价等因素调整运营补助政策。

  《通知》中的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标准是按照车辆类型及车长来划分的,具体为:

    纯电动公交车,车长在6米(含6米)与8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车长在8米(含8米)与10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8万元。

    车型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车长在6米(含6米)与8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车长在8米(含8米)与10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3万元;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

  此外,燃料电池公交车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超级电容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一律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

    在执行《通知》精神过程中,自治区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公交企业,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虚报瞒报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和推广比例、扩大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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