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民健身路径统计排查工作的通知

18.03.2015  17:45
 

各市、县(区)体育(教体、文体)局:

为全面了解我区全民健身路径实施、分布和使用情况,更好地服务群众健身,决定在全区开展全民健身路径统计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派专人负责辖区内全民健身路径的统计、排查登记工作。

二、统计、排查登记的对象为辖区所有已经安装使用的全民健身路径。

三、统计、排查登记的内容为全民健身路径的安装地点、器材件数、每件器材的名称、生产日期(或安装日期),需要维修、更换的器材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结合群众需要和器材使用期限进行排序,以便于安排维修和更换。

四、各市、县(区)要将2010年以前安装的全民健身路径作为更换的重点,合理制定更换计划,采取自行更换和申请自治区体育局更换相结合的方式;2011-2014年安装的全民健身路径,主要排查登记损坏或损毁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体育局,维修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各地自行负担。

五、各市、县(区)在做好全民健身路径统计、排查登记的同时,要做好规划,上报2015年全民健身路径需求申请,为我局实施今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提供基础数据。

六、各市、县(区)要通过此次全民健身路径统计、排查登记,结合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健身路径场地的结果,建立健全本地全民健身路径档案、台账,合理制定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维修、更换周期计划,形成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

七、请各市、县(区)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全民健身路径统计、排查登记结果及2015年全民健身路径申报表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凡不按要求进行统计、排查登记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将进行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全民健身路径等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  件: 宁夏全民健身路径统计排查登记表.docx

            2015年宁夏全民健身路径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