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

02.06.2015  20:44

近日,全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区局马如林副局长、任永忠总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王兆顺、区局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品与化妆品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及全区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近20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处长郭海燕主持。

会上,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张福宝对全区2014年监测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全区2015年药械监测工作重点及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郭海燕处长发布了《宁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4)》。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王兆顺对各级医疗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医疗机构一定打消顾虑配备专职人员积极开展ADR、MDE监测报告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要求坚持可疑即报原则,在提高报告数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报告的质量,认真做好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中心医院在会上就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经验及作法进行了交流。

最后,马如林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肯定了2014年全区药械监测工作在各单位的努力下所取得的成绩,并结合实际,就如何做好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使各项监测工作同进步、共发展。二是要加大与卫计委的协作机制,相互密切配合,促进监测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要加大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报率,争取拉近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同时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努力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的100份/百万人口任务指标。四是各单位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建全机构,明确专人,完善制度,依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