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区律师党建工作全覆盖 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07.11.2017 22:5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五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司法部有关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及司法厅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活动的实施方案》(宁司党发〔2017〕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银川市召开全区律师党建工作全覆盖现场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时,会期半天。
地点:银川市。11月28日下午14点前在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6号派胜云天商务大厦)大厅报到并现场观摩,下午15点在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万达中心A座17层)观摩并召开现场交流会。
二、会议内容
(一)司法厅领导,五市司法局局长、分管领导和律公科科长,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五市律师协会会长及分管律师党建工作副会长(党组织书记),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二)邀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银川市司法局、石嘴山市司法局、固原市律师协会、
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宁夏马瑛律师事务所、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做好交流发言准备。
(二)请交流发言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交流发言材料报司法厅律公处,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各市属律师事务所发言材料上报前应经各市司法局审核同意。
(三)请各市司法局务于11月20日前上报参会人员名单。
(四)与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准随意走动、出入、交头接耳等,确保会场组织有序。
(五)请银川市司法局做好现场观摩和大会的组织衔接工作。
联系人:关 伟 电话:0951-4110475
张 婷 电话:0951-4110476(传真)
邓洪福 电话:09051-688879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7.11.2017 22:52
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2017〕76号(宁夏北地律师事务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司法厅
银川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范晓儒)11月6日,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