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5 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17.02.2015  15:24

 

宁安办〔2015〕13号

 

 

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区

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自治区安委办制定了《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实施意见>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根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区集中开展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标准,严厉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由自治区安委办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国土、安监、宁东管委会、宁夏煤监等部门配合,落实《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安委办〔2014〕20号),以瓦斯、水害及冒顶预防为重点,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立足排查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集中开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水患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决淘汰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且无治理能力的煤矿,依靠科技手段,提升煤矿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安监等部门配合,根据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小、乱、散和安全距离不足的实际问题,按照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科学设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规定最低开采生产规模,规范开采标准,整顿开采市场,打击最小开采安全距离不够、无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要求开采以及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不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未实现“爆破一体化”和中深孔爆破等非法违法违章开采行为,下决心解决小、散、短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由公安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教育、交通、运管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整治酒驾、超速、超员、强超强会、高速公路违停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渣土工程车、装运垃圾车、农村面包车和接送学生车“四类车辆”整治力度。由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配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4〕5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由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负责,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开展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建工程以及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治理,强化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遏制因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而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五)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国土、住建、质监、工商、商务、卫生、教育、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车站、机场、码头、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强化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坚决清理和打击违规堵塞、侵占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商品展会、商品展销促销以及商场促销商品行为,严格各类商业宣传、展销促销活动以及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审批管理,监督落实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事件的发生。集中排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要坚决落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由自治区安委办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安监等部门配合,深入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要求,集中开展以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七)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结合近年来全区精细化工企业事故多发的实际,深入分析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事故多发的具体原因,以新建和未进入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集中区的老旧企业改、扩建涉及“两重一大”精细化工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防泄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生产工艺和安全设施装置事故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八)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 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配合,深化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彻查安全隐患,依法彻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九)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 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国资、质监等部门配合,针对全区冶金企业粉尘危害问题突出、作业环境条件差的实际,紧抓防尘降尘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三个关键环节,集中组织开展以排查清理冶金企业接尘岗位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是否为员工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加装除尘设施、是否定期组织全体劳动者进行了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

(十) 防粉尘爆炸专项整治行动。 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资、质监等部门配合,汲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教训,在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粉尘等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排查清理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标准规定要求,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生产场所是否落实生产场所动火作业审查程序,是否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等,监督企业开展粉尘危害综合治理,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坚决杜绝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贯穿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统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主动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整治行动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同时,做好对各地及地方各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查工作。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责细化整治行动推进时间进度计划,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在于把各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弄清和措施全面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全部到位。各企业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纵深推进企业领导责任、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资金投入、检查整改和应急处置“六个到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自查自改,对自查和政府部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专项整治时限不做统一要求,由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整治成效自行确定。专项整治行动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从严执法,严格执行“三个一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分析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把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做到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的同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办,其他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委会,行政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定安委会办公室履职机构,年度向同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五个落实”进一步理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深入分析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紧紧抓住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五个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协调配合。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迅速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统筹部署,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它行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查。 自治区安委办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同时,邀请专家和记者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暗查抽查,对认识不到位、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将依法依规严厉问责。

(四)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三个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挂牌督办一批、立即整改一批)企业名单进行集中通报,将进展缓慢、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等主流媒体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请五市政府、宁东管委会以及自治区各牵头部门及时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情况以及挂牌督办隐患报自治区安委办备查。

联系人:张海东,电话:0951-8622063,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