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全区冶金行业职 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25.07.2015  14:07

   

宁安监职卫〔2015〕96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安监局: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上半年,自治区安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自治区安监局对全区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查显示,全区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占从业人数的85.6%,除煤炭行业外,冶金行业处于新发职业病的第二位,占各类职业病新诊病例的10.9%,相当于其他行业职业病新诊病例的总和,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形势较为严峻。为此,自治区安监局按照“每年集中开展一个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思路,从今年3月-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冶金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整治中,自治区安监局先后3次组成督导检查组到各市、县(区)和宁东及冶金行业企业检查督导专项治理落实情况,各市、县(区)安监局抽调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据统计,除停产的34家企业外,全区共有94家冶金企业对照冶金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内容完成了自查整改,占已调查确认企业数的73.4%。安监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296家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96份,下发《整改指令书》190份,其它执法文书63份,共查找问题926项,已整改861项,整改率93%。依法对5家用人单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11万元。通过专项治理,全区冶金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经反复修改和专家论证后,自治区安监局制定印发了《全区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安监职卫〔2015〕26号),《方案》突出焦化、铁合金、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五项重点,围绕防护设施和工程技术、管理防护、个体防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防护设施设置、机构人员配备、管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体防护用品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各市、县(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整治方案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专项治理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打好基础 一是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利用国家安科院的技术平台,采取现场授课、实际操作的形式,组织全区71名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接受国家级职业卫生监管专业知识培训,对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指导督促冶金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是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培训。石嘴山、吴忠、中卫三地市、县(区)两级安监局对存有职业危害的冶金企业1300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专题培训,发放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学习宣传资料6000多份,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观念,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同时,绝大多数冶金企业按照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并通过内部网站、宣传栏、班组早会、QQ群、温馨提示等形式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使职工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 广泛开展职业卫生社会宣传。各市、县(区)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宣传咨询、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冶金企业和劳动者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向企业发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手册》、《职业病防治法规汇编》、《职业病防护知识手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宣传资料70000余份,参与宣传咨询活动的职工群众达53000人次。

(三)各级联动,加强核查。 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开展了摸底调查,督促指导企业填报《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表》,对辖区内的冶金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并确保内容填写完整,数据真实、有效。经核查,初步确认全区128家冶金行业企业共有从业人员42657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数人数33085人。自治区安监局结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对我区职业病危害评估、全区病防治工作调研等工作,联合市、县(区)安监局多次深入冶金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法,推动治理。 活动开展以来,各冶金企业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严格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标准和《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自查表》开展自检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完成整改,建立整治台账。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区安监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宁夏共享铸钢公司、宁夏新瑞铸造公司等企业投入资金900万元用于电炉、厂房除尘系统,并在工厂入口摆放劳保规范佩戴可视化展板,对员工戴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巡视监督,建立了定期巡查维修、检测制度,最大程度降低员工职业病危害。宁夏钢铁有限公司、宁夏新瑞铸造有限公司、中宁天元锰业公司等企业投入资金定期对铸造工厂各地点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检测,将危害因素情况在各作业点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公示,合格率达到了100%。石嘴山市、吴忠市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抓好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和作业现场可视化管理,让劳动者知晓、掌握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对健康的影响,提高职业病预防能力和水平。中卫市积极督导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全市26家冶金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监护档案、设置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工培训合格率均达到100%,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工佩戴符合率较整治前大幅提高。自治区安监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将冶金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工作推进相结合,加强市、县两级安监局和相关企业督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督导企业自觉开展自查整改,对专项治理实施动态监控,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并依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不仅实现了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经济处罚零突破,并且对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起到了有力震慑。

三、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讲,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增强了冶金企业履行《职业防治法》的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负责人和广大员工职业病防护意识普遍增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进一步规范,冶金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专项治理仍然存在上热下冷、逐级降温的情况,个别市、县(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有敷衍应付的现象,导致掌握数据不准,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质量不高。特别是市、县两级安监局执法力度不硬,震慑作用不强。

二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较弱,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专项治理的效果。大部分冶金企业是职能划转前建设投产的老企业,建设项目未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配备不全,除尘、通风系统设计不良,缺少必要的资金投入,多年来未能进行技术改造,危害因素超标严重。

三是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改造和更新需要技术、资金和时间方面的投入,本次专项治理时间短、任务重,且因受市场行情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无力投入资金,治理难度较大。

四是大量从业人员自我防护和维权意识差。一方面,部分劳动者文化素质低,接收知识能力差,不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对职业病危害不重视,不爱惜自己的身体,防护意识差,不佩戴防护用品、不按操作规程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问题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要清醒看到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差距,自觉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认识,总结不足,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冶金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继续深入治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果。特别是处于停产状态的冶金企业,要在复产后及时补课,查漏补缺,确保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全覆盖。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针对上述问题,各市、县(区)安监局要对专项治理特别是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 全面进行排查整治,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认真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对于限期整改的企业,要检查其整改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仍达不到要求,或根本就不具备防治条件的,要提请相应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增加投入,强化基础。 各冶金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管理和劳动者个体防护措施,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四)强化宣教,提升意识。 各市、县(区)安监局要拓宽渠道,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深化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促使企业主动开展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整治氛围,切实防范职业病事件发生。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