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触电受伤 法援助力获赔偿

26.12.2018  18:17

儿童触电受伤  法援助力获赔偿 【案              由】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件承办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0日下午,红寺堡区某镇某村七岁的鲜某某放学回家途中,经过路边的铁塔变压器时,发现铁塔变压器电箱门敞开着,遂产生好奇心,准备用手关铁塔变压器电箱门,结果手刚一触摸到电箱护栏即被电烧伤。鲜某某被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治,花费医疗费10800元,诊断为中度烧伤(胸部、背部及上肢电烧伤4%,深二度3%,三度1%)。事发后鲜某某父母多次找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负责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负责人认为公司没有责任,为此拒绝赔偿。
2018年11月鲜某某监护人向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承办过程】
    经援助中心审查,鲜某某属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系纠纷中的受害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鲜某某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律师。
鉴于案发当时附近没有视频监控,受害人父母事发后也没有报案,而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负责人不承认鲜某某是其公司电击伤的事实,案件缺乏证据证明应由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承担责任。承办律师找到当时与鲜某某一起回家途中到路边的铁塔变压器玩耍的小伙伴,说服小伙伴家长,由小伙伴作证证明造成鲜某某被电击伤的事实,同时多方打听并收集到了事发当时现场群众拍的铁塔变压器电箱门敞开着的照片。
    收集到证据后,承办律师协助鲜某某以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代理人提出鲜某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才导致鲜某某受伤,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针对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的的辩论意见,承办律师指出:作为本案被告的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在铁塔变压器电箱门锁被撬未能及时更换,对铁塔变压器电箱疏于管理,结果造成未成人鲜某某受伤,因此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应对鲜某某被电烧伤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2018年12月经法院调解,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愿意承担鲜某某被电烧伤的主要责任。 
【承办结果】 
    经过调解,中国铁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一次性赔偿鲜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侵权案件,未成人因为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在玩耍时往往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其身体健康遭受侵害,作为未成人的监护人的父母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保护,提醒孩子放学后不要擅自不归,更不能独自玩耍,危险地方千万不能去。在孩子遇到安全事故要及时报案,保存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