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通知

07.07.2015  19:37

五市旅游局,各出境组团社:

近期,影响和危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随着暑期的来临,我区已进入旅游旺季,旅游安全保障压力增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5]42号)要求,有效保障广大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各地要以对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对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充实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监管资金,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监管与管理,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对旅游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责任;各旅游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三、加强对各类旅游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旅游市场特点,加强对旅游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旅游安全保障。一要加强对旅游节庆活动的监管,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的彩粉原料和危险性物品,严防出现粉尘爆炸、火灾等事故;加强对人群进行疏散、分流的措施,严防游客聚集场所出现拥挤踩踏事故。二要强化对旅行社租车、租船、租飞机等的安全监管,严防旅行社租用无资质且安全性能较低的车、船等。三要强化旅游团队用餐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游客食物中毒事件。四要指导景区做好漂流等水上活动的安全,防止发生游客溺水事件。

四、要加强预案制定和应急值守。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沟通联络畅通,对重大以上级涉旅突发事件和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