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9.04.2015 13:1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宁卫计办室〔2015〕66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及时掌握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 工作开展及案件查办情况,完善无证行医“黑名单”数据,保持工作信息交流渠道通畅,进一步巩固“打非”工作成效,现就“打非”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地出台的有关“打非”专项行动的文件、工作方案、规章制度等;
(二)各地“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活动,如召开会议、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督导检查等活动信息、简报及照片;
(三)各地“打非”案件查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各地“打非”典型案例,内容至少包含案情简介、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法律依据、处理结果等;
(五)“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成功经验、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等。
二、报送时间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报送上一季度主要工作动态和案件查办情况。各市级监督执法机构在做好市本级信息上报的同时还应当将本地区案件查处信息汇总后一同上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案件信息并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重视无证行医“黑名单”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工作。录入的信息应在执法程序结束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录入,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断补充完善无证行医数据库内容。信息录入方式:“打开‘国家卫生计生信息报告系统’,输入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屏幕上方最左侧的信息报告,点击个案信息里的子目录案件查处,进入案件查处里的“无证库”新增栏目录入无证行医者查处信息。”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行医信息要及时录入系统,报送的纸质版案件信息数据应与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二)非法行医“黑名单”应当在监督执法程序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经所在监督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并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
(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报送的无证行医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在宁夏卫生监督门户网站首页建立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栏,将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实现对全区信息共享。
(四)各地应当及时登录宁夏卫生监督门户网站浏览最新的无证行医“黑名单”数据,有效利用无证行医信息,压缩无证行医的生存空间,为有力打击无证行医、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供支持。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王柏松 沈 萍
电 话:0951-3999020
传 真:0951-399900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表 :1.无证行医查处取缔情况汇总表
2.医疗机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9.04.201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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