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修改2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31.05.2018  17:25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的议案。5月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

此次修改的2件地方性法规,主要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决定,对其中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正,旨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等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