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周金柱涉嫌受贿罪今日受审
宁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周金柱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今日审理
13项受贿贪污指控 只承认5项
周金柱受审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李海盼)11月3日,宁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周金柱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周金柱利用担任宁夏灵武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银川市金凤区委书记,宁夏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宁夏西吉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3万元,美元1万元,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6.68万元)、金条三根(价值人民币53.1万元)、购物卡三张(价值人民币1.5万元),索取他人美元3万元;利用担任银川市金凤区委书记,石嘴山市委副书记,宁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利用担任宁夏西吉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共计195.28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 周金柱多不承认
公诉人提到,在起诉书指控的13起受贿事实中,周金柱你是否收取了请托人给你的财物?周金柱毫不犹豫的回答:“前8起没有,后5起有。”
公诉人提问:“起诉书指控的第7起,第12起,第13起受贿事实中,请托人,王某某,何某某,张某某这三个人有的是你的同学朋友,有的是你的外甥女。请问,你是否对他们收取了现金?这是不是事实?”周金柱十分肯定的回答:“这不是事实,没有。”
公诉人继续提问:“那么这三个人所对你提出的请托事项你是不是提供帮助,这是不是事实?”关于何某某请托周金柱为其孩子上学提供便利时,周金柱说:“孩子上学我就问了一下,他孩子不够分数,我就给他答复,上不了。”
前后口供不一,原因只是想立功
公诉人提问:“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周金柱刚开始说有不一样的地方,然后又说没有听清,公诉人重复问题后周金柱回答:“当时第一次供述和在纪委的供述是一致的。后来出现不一致的地方,原因是在纪委的时候,我自己想立功,想争取党纪的处分,所以说了一些假话,伤害了一些亲戚,朋友,同学的名义,我十分的对不起。但是到了司法机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要如实的讲,不能再去害人,所以有不一样的地方。现在请法院定,怎么定我都认。”
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社会各界60多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走入法庭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