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策 2013、51号

16.08.2016  19:02

   关于全区贫困村互助社为社员购买

   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通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农垦有关农场,中国平安产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各分、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为适应新阶段扶贫攻坚任务及贫困村互助资金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促进农村金融保险和扶贫方式创新,保证我区贫困村互助资金安全运行、持续发展,自治区扶贫办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就全区贫困村互助社为社员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认真洽谈协商并达成合作协议。这项工作是自治区金融扶贫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参与金融扶贫的时代风范,也为全区贫困村互助社社员借款使用互助资金提供了风险保障。现就有关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内容及期限

   (一)投保对象: 贫困村互助社为单位,以互助社社员家庭成员为投保对象,以互助社社员使用互助资金借款额度确定保险金额。

   (二)保险期限: 常规保险期限为1年(2013年执行短期费率,在原费率基础上优惠10%),保险具体生效时间在办理登记后,以保险公司系统内生效时间为准,具体保险起止期打印在正式保单上。一年期满后另行办理下年参保手续。

   (三)保障内容: 承保主借款人加连带全家保险。对主借款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及疾病身故进行保险;对主借款人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Ⅲ度烧伤进行综合保险。

   1 、主借款人保险 :仅指对互助社社员(借款人)一人投保,按借款额度对借款社员承担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疾病身故保障责任。

   2 、连带保全家保险 :指互助社社员家庭其他成员投保,按借款额度对借款社员家庭成员承担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Ⅲ度烧伤保障责任。

  参加保险的贫困村互助社社员和其家庭成员在保险期内,如果主借款人发生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和疾病身故,或主借款人其他家庭成员发生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Ⅲ度烧伤,致使互助资金借款出现偿还困难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分别按照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负责赔付。

   二、保险方式与保费

   (一)保险方式 :各贫困村互助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由各互助社将所有借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真实信息收集汇总,以互助社和当地保险公司营业机构签订《互助社社员家庭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作协议》和《互助社社员家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分别由中国平安产险和中国人寿当地保险公司营业机构以各互助社为单位,为互助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各互助社和当地保险公司营业机构签订的《互助社社员家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各互助社要积极主动的配合当地保险公司营业机构做好为互助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购买保险的各项工作。

   (二)保险费率: 主借款人投保执行费率为2.5‰(2013年费率2.25‰),主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投保执行费率为每人保险费率为0.5‰(2013年费率0.45‰)。

   三、保险区域范围划分

   (一)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承保县(区): 固原市、石嘴山市所辖县(区),贺兰县、永宁县及农垦所属有关农场,共计547个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村。

   (二)平安财产保险宁夏分公司承保县(区): 吴忠市、中卫市所辖县(市、区),兴庆区、灵武市、金凤区、西夏区,共计538个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村。

   四、办法与要求

  (一)为互助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购买保险费用,由各互助社从互助资金占用费收益提取的公益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互助社社员自理。

  (二)各有关市、县(区)扶贫办,有关农场要积极配合中国平安产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各营业机构的保险承保事宜。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和摸底工作,尽快将各个互助社参保农户数、名单等必要的真实有效信息收集汇总,提交平安产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当地营业机构,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三)中国平安产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当地营业机构要积极主动的与所在市、县(区)扶贫办、农场联系,提供保险产品所需要的保险条款、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等,及时到各互助社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四)各互助社和保险公司营业机构签订《互助社社员家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后,要由互助社、保险营业机构、互助社社员主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互助社社员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赔付主体。

  (五)各市、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扶贫办扶贫资金监督处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宁夏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联系,并与5月1日前将贫困村互助社社员参加保险情况报自治区扶贫办扶贫资金监督处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宁夏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

   自治区扶贫办

  联系人:薛勤

  联系电话:0951-505899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陈娇

  联系电话:0951-503869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王怀礼

  联系电话:0951-566994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分公司

  2013年4月1日

   

   

   

   

   

   

   

   

   

   

   

   

   

   

   

   

   

   

   

   

   

   

  抄送:国务院扶贫办外资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垦局。

  

自治区扶贫办综合处                                                          2013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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