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车保险可以赔 丢了命谁能赔得起?

22.05.2015  09:16

  实习期独自一人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合理吗?5月21日,金凤区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理赔案件作出判决:保险公司的兜底性免责条款不生效,应向被保险人理赔。

  2014年11月29日晚,韩某某在驾驶证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不慎撞到道路中央的隔离防护栏,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韩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某花费修理费47809元,支出施救费1400元。随后,韩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对方以保险合同中兜底性条款“驾驶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为由,拒绝理赔。为此,韩某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金凤区法院。

  法庭经审理认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保险合同的兜底性免责条款不能做到具体明确,使投保人难以准确预测获益范围,变相扩大了保险人的免责范围。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据可依,应予支持,故判决保险公司理赔。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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