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代理员私吞代收的保险费被告上法庭

28.05.2015  17:47

    个人保险代理员私吞代收的保险费构成侵占罪

  兴庆区法院调撤一起保险代理人侵占保险费的刑事自诉案件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龙)通过保险业务员推销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销售产品的重要渠道,也是投保人认为比较方便、可靠的投保渠道。然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却来到兴庆区法院对自己的业务员李某提起控诉……

  据兴庆区法院法官向记者介绍,李某是新华人寿的寿险业务员,在新华人寿一年多的时间里业务一直不太好,看见同事们业务好、佣金高,李某动了歪心思。2015年3月的一天,朋友小张要买保险找到李某,李某热情的介绍起来,最终小张选定了险种、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一次性付给李某一年的保费4000余元。然而李某却私吞了这笔钱,没有为小张办理投保手续。2015年4月24日,自诉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侵占罪将李某告至兴庆区法院。

  兴庆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对李某进行法律教育,李某顿时心生悔意,主动将其私吞的保险费4000元交到法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得知情况后,表示不再追偿剩余款项,并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办理此案的兴庆区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办法法官提醒大家生活中切莫因一时贪念而在尚不自知的情形下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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