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还有70余万人尚需脱贫

01.10.2015  11:20

  9月29日,宁夏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会议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部分委员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据悉,宁夏还有70余万人尚需脱贫。

  经过“三西”农业建设、双百扶贫攻坚、千村扶贫整村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四个扶贫开发阶段32年,西海固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1年的3964元提高到2014年的5887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101.5万人下降到2014年的70.26万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目前我区依然有1100特贫困村、70.26万人需要脱贫,还有78万人饮水困难或不安全。

  为规范我区农村扶贫开发活动,促进农村贫苦人口脱贫致富,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自治区政府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农村扶贫开发措施进行了全景式的规定,主要内容涉及精准扶贫、整村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技能培训、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社会帮扶、发达地区和国家对口定点帮扶、区域性结对帮扶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内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对扶贫条例给予高度关注。姚文明委员认为,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尽可能地把30多年宁夏扶贫经验固化到条款之中,上升到法律层面,对进一步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将起到几大的推动作用。但扶贫涉及面广、难度大,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中有关移民的扶贫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扶贫措施;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在贫困县优先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义务教育。

  马文庆委员建议扶贫条例草案一审后,应当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刘学军委员建议鼓励积极脱贫,提前脱贫应给予奖励;对在不适宜剧组区居住的贫困户应鼓励其进城打工,落户符合条件的要提供住房保障,帮其快速脱贫。

  自治区人大代表张静建议,扶贫开发项目应以项目责任制的方式来管理,直接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比例应明确,以确保扶贫开发落到实处。

  据悉,此次会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只是进行初审,根据立法流程规定,条例还要经过两次审议,并拟提交明年初召开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将正式出台。(记者 倪金凤)

 

  来源: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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