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10.05.2016  12:38
 

宁体发〔2016〕40号

 

各市、县(区)体育(教育、文广、旅游)局,自治区级体育单项协会、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群众体育工作实际,现对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体育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专款专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应遵循“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认真学习,切实掌握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政策法规。

认真学习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依法依规使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意识,并认真抓好落实,对于检查发现的财务违纪违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把握原则,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程序。

(一)经费使用范围。

活动类经费可用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体育场地租赁、有依据的裁判费、竞赛器材、交通费用、宣传印刷、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服装采购,以上费用均需提供正式的发票,裁判费、服装及批量物品等发放需有发放花名册,并有领用人的签字。

活动类经费不能用于发放工资、加班补助费、劳务费、奖金、奖品和无依据的裁判酬金等,不能用于弥补经常性办公经费。

经费必须按照具体项目核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和白条抵账。

(二)经费申报资料。

1、经费申请(含经费预算);

2、效益报告;

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活动类项目要有文件通知、活动方案或秩序册、参赛运动员报名册、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活动结束后要有绩效报告、活动总结、成绩册等,以考证项目真实性,体现活动社会效益。

(三)经费拨付。

自治区体育局遵循科学合理和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经费申报资料,进行相应考核评估,确定补助范围和标准,经自治区体育局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拨付。

                  自治区体育局

                                                                          2016年5月9日